【文字解读】巴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东县殡葬管理办法的通知解读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6-24
【文字解读】巴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东县殡葬管理办法的通知解读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县建活人墓、豪华墓、大碑大墓的风气盛行,丧事大操大办,祭祀中使用不易降解祭祀用品等现象显著增多,不仅加重了在生者的经济负担,同时也对社会风气造成了极坏的影响,而且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浪费自然资源。为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州各级关于殡葬改革及殡葬秩序综合整治工作要求,落实州委、州政府的指示精神,消除我县殡葬违法行为,规范殡葬管理,推进我县乡村振兴及经济发展,完全有必要全面推行全县殡葬改革和殡葬秩序综合整治工作,促进我县殡葬事业文明健康发展。

二、政策依据

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第628号令)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号)

民政部等10部委局《关于印发<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民发〔2020〕94号)

《湖北省殡葬管理实施办法》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新时代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鄂发〔2020〕14号)

湖北省民政厅等8个部门《关于加强全省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意见》(鄂民政发〔2020〕29号)

《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城乡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鄂民政发〔2021〕53号)

《中共恩施州委、恩施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新时代全州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举措>的通知》(恩施州发〔2021〕7号)

《恩施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恩施州政发〔2018〕27号)

三、主要内容

1. 明确领导架构。成立全县殡葬改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将殡葬改革管理工作纳入县综合目标考核和乡村振兴考核范畴,把殡葬执法纳入全县综合执法范畴,使殡葬管理长效机制。

2.明确建设标准。一是按照省民政厅等8厅局《关于加强全省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意见》(鄂民政发〔2020〕29号)文件,按照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本行政区域殡葬改革发展规划要求,以8‰的平均死亡率和30年使用周期测算使用量,合理确定公益性公墓的数量和规模;二是改革土葬,倡导火葬。在信陵镇和野三关建设殡仪服务中心、公墓和火化炉及骨灰按照设施,其他10个乡镇按照“占地小、卧碑倒、硬化少、绿化好”的建设标准建设公益性公墓,村(社区)因地制宜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或集中安葬点;三是推行墓碑平卧,小型化、艺术化,不得超标准建墓立碑。建设公益性公墓或集中安葬点应坚持生态原则,采取平地深埋、不留坟头的安葬方式,建设符合绿化要求。

3.明确管理办法。一是进一步细化单位和个人在殡葬管理方面的禁止行为,共10条;二是强化殡葬服务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成立巴东县殡葬事务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县级殡仪服务中心的管理工作,指导乡镇殡仪服务站和公墓建设管理;三是依法推进全县辖区内“活人墓”“豪华墓”及“三沿六区”范围内的散葬坟墓整治工作,按照“能改则该、应迁尽迁、应拆必拆”的思路进行综合整治,达到“保护生态、美化环境”的目标。四是推行文明低碳祭扫,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等方式缅怀亲人。

4.明确处罚依据。一是对违反《殡葬管理条例》《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湖北省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基本规范》的单位或个人,由县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根据部门管理职责对拒不改正的直接责任人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给予处罚。二是要求全县党员、干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带头执行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