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3年3月21日,恩施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中,部分借款人未按照《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已严重逾期,我中心已公告催收,至今仍未按期偿还逾期贷款本息。
为加强贷款风险管理,现宣布以下六笔贷款提前到期,请以下借款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到恩施州住房公积金营业窗口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及罚息。
序号 | 主借款人姓名 | 主借款人身份证号码 | 主借款人工作单位 | 配偶姓名 | 配偶身份证号码 | 配偶工作单位 |
1 | 向*华 | 4228271963****1150 | 来凤县大河镇中心小学 | 田*香 | 4228271964****1161 | —— |
2 | 向* | 4228011990****181X | 咸丰县春晖学校 | —— | —— | —— |
3 | 周*亚 | 4228021968****0123 | 恩施金桥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利川) | —— | —— | —— |
4 | 丁* | 4228021990****6036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利川市支行 | —— | —— | —— |
5 | 刘*平 | 4228271963****0016 | 来凤县残疾人联合会 | —— | —— | —— |
6 | 罗* | 4331301982****0037 | 龙山县建筑管理站 | 尤* | 4331301985****9643 | 龙山县城镇供水公司 |
若在2023年3月29日前未履行前述还款义务,我中心将根据合同约定,直接处置借款人质押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通过法律途径追偿。同时将按有关规定将以上借款人纳入失信人管理,并将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上报“信用中国”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予以公布。
恩施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