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制定出台《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及药物滥用监测哨点管理办法》
栏目: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3-03-22
恩施州制定出台《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及药物滥用监测哨点管理办法》

(通讯员 谭位)近日,州市场监管局、州卫健委联合印发《恩施州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及药物滥用监测哨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制定出台,将有利于进一步夯实我州不良反应监测体系、提升医疗机构监测工作能力水平,更好发挥服务药械妆上市后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撑作用。

该《办法》对哨点的申报条件、认定程序、职责权利及监督管理等进行了明确。州市场监管局、州卫健委将按期制定哨点建设计划,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结合本单位实际并对照条件自愿申报。

截至目前,全州已建成国家级哨点医疗机构1家,省级哨点医疗机构7家,州级哨点医疗机构7家。下一步,恩施州市场监管局、州卫健委将严格遵循统筹规划、优中择优原则,着力哨点医疗机构建设和能力提升,示范引领地区不良反应监测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