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群众抵制传销意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恩施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制作了《打击传销普法大讲堂》。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讲 传销的定义
一、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二、哪些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①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牟取非法利益的。
②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成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③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支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第二讲 传销的“马甲”
①披着“合法公司”的马甲
一些传销组织披着合法公司、企业的外衣,以销售商品为掩护,以高额返利、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发展加盟商、业务员等形式从事传销活动。
②披着“直销”“特许经营”“连锁加盟"的马甲
传销组织往往宣称自己从事的是直销、特许经营或连锁加盟,在经营活动中通过发展人员、复式计酬来推销商品或者传“人头”,骗取群众钱财。
③披着“消费返利”的马甲
一些传销组织以“消费返利”为幌子从事传销活动,消费者购买消费一定数额的商品后,可以成为优惠顾客或取得经销商资格等,并可以推荐他人消费产品,从被推荐的消费者消费金额中获得利益。他们还大肆宜扬“消费者也能成为资本家"和“消费资本化理论”,误导群众。
④披着“电子商务”“网络营销”“网络互助”的马甲
一些传销组织以“电子商务”“网络营销”“网络直销”“网络加盟、代理”“网上学习”“网游、网赚”“金钱游戏、馈赠互助”等名义,通过互联网发展人员,从事传销,骗取群众入会费、加盟费。
⑤披着“资本运作”“投资理财”的马甲
一些传销组织以“资本运作”“虚拟经济模式”“私募基金”“慈善基金”“网络基金”“股权投资”等名义,并创建“资本运作理论”及“五级三阶制”“双轨制”等传销制度体系,引诱群众投资,组织上下线层级关系,发展下线人员,骗取群众钱财。
⑥披着“国家试点、开发、宏观调控”的马甲
一些传销组织打着“国家搞试点”“西部大开发”“地方政府暗地支持”“中国第四个经济特区”“国家特批民间融资试点”“国家宏观调控”等旗号,增强欺骗性,诱骗不明真相群众参与传销。
要辨别传销的真面目
只需要看三个特征
第一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
第二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形成上下线层级关系;
第三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或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奖金)。
只要符合这三个特征,就是传销,需要注意防范。
第三讲 传销的危害
①扰乱经济秩序
传销违法活动不仅违反国家禁止传销的法规规定,伴随传销发展的偷税漏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走私贩私、非法集资、集资诈骗、非法买卖外汇、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权益等大量行为,还违反了税收、消费者权益保护、市场行为管理、金融、外汇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给市场经济秩序造成破坏。
②破坏社会道德
传销组织通过灌输、洗脑 ,教唆参与者以“善良的谎言”将亲朋好友诱骗参与传销,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信任度严重下降,极大地破坏了社会主义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诚信基石,与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背道而驰。
③危害社会稳定
传销使绝大多数参加者血本无归,-些传销人员因此流落他乡,生活悲惨;部分人员参与盗窃、卖淫、聚众闹事,甚至引发抢劫、行凶、杀人等刑事案件,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侵害。
④影响家庭和谐
传销参与者被亲戚朋友以介绍工作为名骗至外地,被“致富神话”洗脑,陷入传销泥潭后再去欺骗亲朋加入,四处筹集资金加入传销网络,如此恶性循环。由于传销获利与否及获利多少取决于发展下线人数的多少,一旦再没有新成员加入,处于底层的传销人员必将血本无归,结果往往是夫妻反目、孩子辍学,甚至家破人亡。
第四讲 法律禁止传销
《禁止传销条例》
第十条规定:
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由公安机关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因机构改革,现为市场监管部门,下同)依法查处。
第二十四条规定:
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规定:
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
违反国家规定,有非法经营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投,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五讲 网络传销陷阱多
浏览网页,你是否会被“轻点鼠标,您就是富翁!”“坐在家里,也能赚钱!”“构建人际网络,拓展电子商务”之类的宣传吸引目光?其实,这很有可能就是传销团队专为你挖好的陷阱。
网络传销一般有两种形式
①利用网页进行宣传,鼓吹轻松赚大钱的思想;
②建立网上交易平台,靠发展会员聚敛财富。
无论哪种形式,都是违法犯罪行为。
要想不上当受骗,必须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理性判断。在遇到相关创业、投资项目时,一定要仔细研究其商业模式。无论打着什么样的旗号,如果其经营的项目并不创造任何财富,却许诺只要你交钱入会,发展人员就能获取“回报”,请提高警惕,没有这么轻松就能赚大钱的事。
防范网络传销
远离骗局
最根本的还是要克服贪欲
不要幻想“一夜暴富”
如果抱着侥幸心理参与其中
最终只会落得血本无归、倾家荡产
甚至走向犯罪的道路
公安机关举报电话
110
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电话
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