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24
恩施州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8名委员,2022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同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七届一次全体会议工作报告》;2.同意《关于修订完善我州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的请示》;3.同意《关于恩施州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银行招标方案的请示》;4.同意《恩施州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资产负债及增值收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草案)》;5.同意《恩施州2022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及增值收益计划(草案)》;6.同意《关于对我州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相关政策进行调整的请示》,调整六项公积金政策。

(二)住房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中心为直属恩施州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县级事业单位,设7个科室,1个直属营业部,8个县市办事处。从业人员119人,其中,在编69人,非在编5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431家,净增单位236家;新开户职工1.16万人,净增职工0.42万人;实缴单位3555家,实缴职工15.87万人,缴存额37.1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7.11%、2.72%、1.77%。2022年末,缴存总额290.1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70%;缴存余额129.55亿元,同比增长8.67%。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

(二)提取:2022年,6.50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6.84亿元,同比增长7.93%;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2.20%,比上年增加4.13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160.6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0.0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2万笔12.57亿元,同比分别下降45.76%、43.10%。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1.94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30万笔194.80亿元,贷款余额104.8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58%、6.90%、0.60%。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0.92%,比上年末减少6.49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32笔1068.10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6744.5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9525.67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2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0万元。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2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2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7.35亿元。其中,活期0.0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2.10亿元,1年以上定期9.74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5.49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0.92%,比上年末减少6.4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38822.63万元,同比增长6.77%。存款利息4459.1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4360.84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2.6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18758.60万元,同比增长9.35%。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8758.35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0万元,其他0.2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20064.03万元,同比增长4.46%。增值收益率1.62%,比上年减少0.0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63.3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8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200.64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5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604.83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483.4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5884.9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2964.93万元,同比增长7.35%。其中,人员经费2206.13万元,公用经费236.58万元,专项经费522.2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3.23万元,逾期率0.03‰。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483.48万元。2022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5.31%,国有企业占13.96%,城镇集体企业占0.49%,外商投资企业占0.00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2.8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87%,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4.50%;中、低收入占99.70%,高收入占0.3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9.77%,国有企业占6.40%,城镇集体企业占0.94%,外商投资企业占0.0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47%,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15.37%;中、低收入占99.96%,高收入占0.04%。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4.3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2.77%,租赁住房占1.61%,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5.2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15.98%。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09%,高收入占0.91%。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5.21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23.27%,比上年末减少0.1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7344.28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4.85%,90-144(含)平方米占71.92%,144平方米以上占23.23%。购买新房占83.14%(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5.6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2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33.6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4.63%,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1.76%。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1.63%,30岁-40岁(含)占36.95%,40岁-50岁(含)占19.40%,50岁以上占12.02%;首次申请贷款占77.82%,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2.18%;中、低收入占99.51%,高收入占0.49%。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3.46%,比上年减少30.3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支持困难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缓缴企业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年度提取限额由10000元提高至15000元。受疫情影响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2022年,全州共有4家企业申请缓缴,涉及职工698名,累计缓缴700.14万元;共有14个困难企业申请降比缴存住房公积金;共有1706名职工享受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累计提取公积金2500.90万元,累计有1109人次未正常还款的困难职工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2022年,发放住房公积金首套房贷款2519笔96476.53万元,占全年贷款发放总额的76.73%;3925人办理租房提取,共提取住房公积金4314万元。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机构及职能无变化。

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2022年新增一家受委托银行(汉口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恩施州2022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限额个人和单位合计不得超过5550元,每月最低缴存限额个人和单位合计不低于138元,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为5%-12%。

调整中央、省(含外省)在恩施州的单位及企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和缴存额度上限标准可参照恩施州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和缴存额度上限标准,也可参照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月缴存基数和缴存额度上限标准。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简化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销户提取所需公证资料,所提资金能够转入已故缴存人银行账户的,不需公证;所提资金不能够转入已故缴存人银行账户,其法定继承人或法定受遗赠人各方能协商一致的,不需公证。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1)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主借款人夫妻双方均为州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提高至60万元;主借款人夫妻双方仅有一方(含单身职工)为州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提高至50万元。

(2)加大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持“楚才卡”A卡的高层次人才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持“楚才卡”B卡或“硒谷英才卡”的高层次人才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00万。

(3)积极推进“宜荆荆恩”城市群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融入武汉都市圈住房公积金同城化发展。

(4)降低按揭项目准入工程形象进度要求,项目满足“设计为7层以下达到主体封顶、设计为7层以上达到三分之一且不少于7层”的预售许可条件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随即受理住房公积金按揭项目准入申请。

(5)取消按揭贷款资金拨付要求楼栋封顶的限制。

(6)允许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保留金额用于按月还贷。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2022年10月1日前,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为2.75%和3.2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

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无变化。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一是严格落实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要求办理跨省通办,包括购房提取、房屋真实性核查等业务事项。

二是完善“手机公积金APP”业务功能,实现了住房公积金业务线上实时查询、实时办理,可查询业务类4项、便民服务类8项、提取类业务7项、贷款类业务6项、打印通办类业务5项。打造了线上业务办理新模式,方便缴存职工办理公积金业务。

三是对接职能部门,拓宽线上办理渠道,对接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对接湖北省政务服务网、“鄂汇办”等平台,提升服务效能。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与各职能部门的数据共联共享,已与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湖北银行、邮储银行、农村信用社完成了数据对接,实现商贷提取与消费贷款数据互联互通。通过州大数据中心数据平台对接了公安、民政、税务、住建等部门数据,方便业务办理时进行真实性核查。

二是按照省优化办要求及时将12项湖北省政务服务事项、湖北省统一受理平台、鄂汇办9项服务事项、鄂汇办消息提醒与中心业系统实现深度对接,方便缴存职工办理公积金业务。

三是按照国家《网络安全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定的要求,加强日常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对中心核心业务系统开展年度信息安全等级测评,并根据测评差距分析报告做好相应的整改工作。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直属营业部获得“一星级全国青年文明号”称号;贷款管理科科长李仁杰被评为“全国住建系统先进工作者”。

(八)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无。

(九)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十)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恩施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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