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民政局关于对5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的公告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03
恩施州民政局关于对5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的公告

下列5家社会组织,连续两年及两年以上未参加社会组织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二十八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六章第三十条第三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五章第二十五条第三款有关规定,给予下列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自批准之日起原登记证书、印章一律作废,除组织清算、办理注销及进行诉讼活动外,今后不得再以原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在社会上进行各种活动。

附:撤销登记行政处罚名单

1.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报刊协会

2.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通信行业协会

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茶叶商会

4.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西医结合研究会

5.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皮肤病研究所

恩施州民政局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