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2022年第1期)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02
关于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2022年第1期)

关于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

(2022年第1期)

今年以来,全州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系统坚决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招标投标硬碰硬、兑现承诺硬过硬的工作要求,积极配合纪委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专项行动,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行为,现将其中部分典型案例进行通报,请广大招投标活动市场主体引起高度重视,切实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共同维护好全州招投标市场公平秩序。



    一、外聘业主评委收受投标人财物,给特定投标人打高分

2022年,吴绍文、向敏、张涛三名评标专家被项目业主聘为业主评委,参加利川市粮食应急储备保障中心建设项目-成品粮低温库的资格预审活动。在评审活动前后,该三名专家先后存在收受投标人给予的好处费,并根据他人递交的小纸条给特定投标人打高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利川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利川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给予分别给予吴绍文、向敏、张涛没收违法3000元、1500元、1000元,罚款6000元、3000元、3000元,并取消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资格的行政处罚,并纳入“黑名单”管理。

二、评标专家未按法律法规规定主动回避

2020年,原评标专家田州犯串通投标罪,被巴东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六个月,缓期两年。缓刑期间,田州未按照《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主动回避,仍参与恩施高新区消防救援中队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评标工作,严重影响项目招标进度,情节特别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恩施州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依法取消田州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并纳入“黑名单”管理。

三、评标专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

2021年,在巴东县税家烟叶收购站改扩建项目、巴东县枣子坪烟叶收购站改扩建项目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向军、郭黎明对部分投标人信用评价给分不足4分,但招标文件约定在我州信用评价成果未正式运用之前,该项全部给满分4分,目前,我州信用评价成果未正式运用。余洪、郭黎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恩施州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该2人作出禁止6个月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的行政处罚。同时,按照《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量化管理办法》(鄂公管委发〔2018〕4号)规定量化记4分。

2020年,在巴东县城荷花餐厨垃圾处理厂建设项目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向拥军、赵芙蓉、陈沛卒、宋文斌、邓仕双对部分投标人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时,存在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巴东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巴东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对该5人作出禁止6个月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的行政处罚。同时,按照《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量化管理办法》(鄂公管委发〔2018〕4号)规定量化记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