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恩施州评标专家库及专家抽取系统管理的措施》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5-17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恩施州评标专家库及专家抽取系统管理的措施》的通知
索引号: MB1981744/2022-2456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州政务局 发文字号:
文件类型: 规范性文件 文件类别: 规范性文件
发文日期: 2022年05月17日 效力状态: 有效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恩施州评标专家库及专家抽取系统管理的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恩施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州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措施》和《国家发改委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恩施州评标专家库及专家抽取系统管理的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恩施州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2022年5月7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恩施州评标专家库及专家抽取系统管理的措施

为贯彻落实《恩施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州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措施》和《国家发改委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州评标专家库建设、管理和使用,制定以下措施:

一、严格准入

1.严格执行《湖北省评标(评审)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本区域内评标专家入库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具有高级职称(或中级职称满8年),熟练使用计算机软件,适应电子评标新要求。

2.综合专家库评标专家申报通过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方式进行,单位推荐的应当征得当事人同意。首次申请人最多填报2个二级专业类别、6个三级专业类别,不得跨行业申报评标专业。专家入库前须经过线下入库培训和考试,入库后每年参加线上继续教育培训和考试。

3.州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高级职称评标专家入库推荐和培养。州政务局会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评标专家申报信息审核、入库培训、库内专家继续教育。对符合条件的评标专家,及时组织登记入库,并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的评标专家。

二、强化管理

4.全州评标专家库由州政务局统一管理,实行专人专岗,24小时实时监控,建立信息变更台账,对行业主管部门、交易中心及招标人报送的异常情况及时组织查处。

5.州政务局负责制定专家抽取系统运行机制,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改,保证抽取的随机性;单个专家每月被抽取次数超过5次的,应及时预警。严格限制系统开发人员管理权限,建立全流程追溯机制,做到动向可查、人员可追。招标人应当在专家抽取前提交所需专家的专业、人数、回避条件等需求申请。同级政务局、行业主管部门、交易中心、招标人派员监督专家抽取过程,并及时处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和突发情况。

6.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专家抽取工作,并制定专家抽取工作流程及岗位管理制度。抽取专家时间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不得随意延长提前抽取时间。交易中心见证人员见证开评标工作全过程,及时发现并制止招标人不合理的回避要求及其他违法违规操作,所有预警情况和违法违规情况,应当第一时间书面报告州政务局核查处理。

三、动态考核

7.评标专家动态考核主要包括项目考评、出勤考核、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和执法检查。项目考评由负责监管项目的政务局或行业主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据《湖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履职负面清单》考评评标过程中专家的纪律、能力和履职等情况,记录不良行为;出勤考核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计记录评标专家拒绝参评的比率,并每月按时报送至州政务局;继续教育培训考核由培训单位实时统计记录评标专家参加培训情况及考试成绩,并第一时间通报州政务局;执法检查由各级政务局牵头,联合行业主管部门,随机抽查进入中心交易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发现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理结果纳入考核。

8.对评标专家考评结果的运用,执行《湖北省评标(评审)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评标专家自入库之日起,拒绝参加评标的比率达50%且5次及以上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书面报告州政务局后,由州政务局予以提醒。提醒后累计拒绝参加评标的比率达75%的,暂停抽取六个月。暂停期满后继续拒绝参加评标的比率累计达90%的,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评标专家每年度未参加培训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不具备下年度正常履职的资格,培训单位通报州政务局后,予以暂停抽取,直到下次参训后恢复评标资格。实施“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对在年度内被抽中后积极参评率达100%,全年评审项目无质疑投诉,未受到行政处罚,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或主动反映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规情形,经查证属实的,纳入“红名单”管理,通报其所在单位;对被暂停、取消评标资格,或者因存在其他违法行为被解聘的评标专家,纳入“黑名单”管理,并进行公开曝光。

9.对评标专家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及时向州政务局提出,综合管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异议期间不影响动态考核结果及其运用,异议处理需要变更、撤销原考核记录和处理结果的,经州政务局同意后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