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11-17
巴东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加大我县公租房保障力度,促进公租房保障工作进一步规范完善,根据国家最新公租房保障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发布了《巴东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一)现行政策需要规范统一。近年来,我县陆续出台了《巴东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巴政规〔2015〕4号)》,《巴东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补分离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巴政办函〔2017〕22号)》等公租房保障政策文件,上述文件内容需要进一步规范更新完善。

(二)住房保障工作有新要求。近几年来,国家、省、州公租房保障政策发生了较大变化,《湖北省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9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陆续出台,对公租房保障范围、方式、标准均提出了新要求。

(三)人民群众有新期待。住房困难群众保障对公租房配租准入退出、租金缴交、补贴发放等工作有新的期待,希望保障标准更合理、方式更科学、管理更规范。呼应群众期待,满足群众需求,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要求。

二、起草过程

(一)认真组织起草文件。我们根据国家、省、州相关规定,在认真总结前期管理工作的基础上,结合近几年全县公租房保障工作实际,搜集整理了需要明确的具体内容,参考了省内和州内部分县市的经验和做法,认真组织开展起草工作。

(二)组织征集各方意见。文件起草过程中,多次组织社区、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进行深入讨论研究,2019年4月15日形成文稿提纲,7月24日形成初稿。10月12日将《征求意见稿》征求全县相关单位部门意见,12月24日在全县住建工作专题会议上对《管理办法》进行修改讨论,2020年5月28日住建局党组研究通过,2020年6月2日县住建局法律顾问单位湖北必胜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2020年7月7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此文。

三、有关政策依据

1.《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

2.《关于做好住房救助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14〕160号)

3.《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资〔2018〕106号)

4.《湖北省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98号)

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

6.省住房和建设厅鄂建函〔2018〕1238号 《关于做好退役军人住房保障调查工作的通知》

7.《关于落实消防救援人员优待政策的通知》(恩施州住建办〔2018〕56号)

8.《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恩施州政规〔2014〕10号)

四、主要内容

(一)扩大保障对象的范围

对比原《办法》本次修改后保障范围有所扩大,一是对无房新就业人员取消本地户籍限制。二是对外来务工人员在申请地稳定就业时间下调为1年。三是将消防救援人员家庭、优抚对象家庭、退役军人家庭、异地任职、挂职干部家庭、引进人才家庭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二)调整租金标准和方式

一是将实物配租租金收取标准实行差别化管理,针对低保家庭按租金标准的0.6倍取费。二是将租赁补贴实行分档保障,将住房困难家庭根据人均可支配收入分为三档,对应的补贴系数分别为:1.0、0.8、0.6。同时明确了租赁补贴金额按月计算,按季核发。

(三)缩减申请配租审批时间

为贯彻落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将社区(用人单位)、乡镇、县住建局三级公示调整为社区(用人单位)、县住建局两级公示,有效缩减了公租房申请的审批时间。

(四)强化公租房退出机制

强化公租房退出管理机制,综合运用租金上调、门禁管控、信用约束、司法追究等多种方式提升退出管理效率。承租人租赁期间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或租赁期满不再续租,因客观原因不能及时退出的,可给予不超过3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租金按公租房租金标准的1.5倍缴纳,过渡期满未退出的租金按照公租房租金标准的4倍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