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美容防欺诈风险告知书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12
医疗美容防欺诈风险告知书

为规范医疗美容服务,防范医疗美容欺诈风险,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告知如下:

一、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侵入性(俗称“破皮”)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生活美容不是医疗美容,没有所谓的“轻医美”美容方式。

二、医疗美容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须持有卫生健康部门核发的执业许可证、执业资格证方可从事医疗美容服务。生活美容机构及其他机构和人员不能从事医疗美容服务。有医疗美容需求的消费者,请选择正规合法的医疗美容机构和执业医师,自觉抵制非医疗机构和非医师的医疗美容服务。

三、医疗美容服务必须使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其他物品不能充作药品或医疗器械进行人体注射。有医疗美容需求的消费者,请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三无产品”或来源不明的医疗美容药品和医疗器械,保障自身健康和财产安全。

四、一些非法从事医疗美容的机构和个人为牟取不义之财,常常通过虚假宣传,肆意夸大美容效果来招揽顾客,消费者应当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慎重选择医疗美容服务,避免轻信虚假宣传而盲目接受医疗美容服务。

五、少数医疗美容机构将常规诊疗项目换名包装成高新奇特项目,虚构名医或专家坐诊,欺骗消费者,消费者需提高警惕。

六、消费者应当查看医疗美容机构在醒目位置悬挂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执业范围、执业科目、服务项目、许可部门和日期,并查看该机构应当公示的医师、护士执业资格以及收费价格标准等信息。接受医疗美容服务前,应当了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医生是否持有《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是否持有《护士执业证书》。

七、医疗美容作为医疗服务项目,有其适应症和禁忌症,在接受医疗美容服务前,应由医疗机构的专业医师进行全面检查,对本人实施医疗美容的必要性、可行性、安全性等作出全面评估,与主诊医师充分沟通交流,知晓可能产生的手术感染、麻醉意外等不良后果和技术风险,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手术合同)。

八、接受医疗美容服务时,应当查看使用的药品、材料、器械和假体等是否有批准文号、生产日期、生产厂家、产品质量合格证,进口药品或材料等是否有中文标识、中文说明和进口注册证号。医疗美容注射使用的A型肉毒毒素是医疗用毒性药品,包装上要有“毒”字标识;注射用的玻尿酸是医用材料,必须经过审批。

九、接受医疗美容服务时,一定要保留好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收费凭证、手术前照片等相关资料。

十、一旦发生非法医疗美容引发的医疗损害,或者发现医疗美容机构有违反《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行为,应及时拨打电话进行投诉举报。任何人发现医疗美容机构、生活美容机构以及其他机构和个人有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 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

卫生健康委员会12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