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恩施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政策解读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3-17
【文字解读】《恩施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政策解读

为建立健全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科研项目管理机制,按照中央、省关于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我局对原恩施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本《恩施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修订背景

根据州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实际需求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的需要,2022年,州科技局制定出台了《恩施州关于激励青年人才科技创新八条意见(试行)》,在州级科技计划项目中增设青年科技人才专项。同时,探索实施了州级“揭榜制”科技项目。2023年,我局拟继续围绕全州主导产业发展关键共性技术难题,有针对性地实施州级“揭榜制”“赛马制”科技项目和青年科技人才项目,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州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充分激发科技创新活力,切实强化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赋能。

二、《管理办法》修订过程

按照局党组的要求,深入学习重要会议精神和关于科技创新的决策部署,调研学习其他市州先进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实际,《管理办法》的修订先后经历了学习、调研、研究讨论、初稿起草、征求意见、党组会审议、合法性审查等阶段。在起草过程中充分学习吸收了科技部、科技厅关于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组织局内相关科室进行了充分讨论。形成初稿后,向高校院所、各县市科经局、恩施高新区科经局、州直有关单位广泛征求了意见建议,并根据收集的意见修改完善,单位法律顾问进行了合法性审查。2023年1月,局党组会审议通过,正式印发实施。

三、《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八章46条。第一章“总则”,共4条,包括制定本管理办法的目的和依据、科技计划项目的定义、适用范围及管理原则。第二章“责任主体及其职责”共6条,对项目责任主体和各责任主体的职责予以明确。第三章“申报与受理”,共7条,明确了科技计划申报与受理包括的各个环节及有关要求,明确了项目支持的重点方向、领域。第四章“评审与立项”,共7条,对科技计划项目进行了分类,对项目评审论证、公示、审批、下达文件、签订任务书等环节的内容予以明确。第五章“实施与管理”,共6条,主要包括项目实施过程管理、赋予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决策权、项目调整规定、财政资金资助额度、资助资金支持方式、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制度等内容。第六章“验收”,共9条,明确“验收”包括提交验收申请、材料审查、验收评议、验收公示、发放证书及备案归档等环节。第七章“监督”,共5条,明确了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专业机构、项目承担单位、参加项目评审论证和检查验收的专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人员等主体的职责及科研信用管理制度。第八章“附则”,共2条,明确了本管理办法执行期限,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旧《管理办法》(恩州科规〔2021〕1号)同时废止。

四、《管理办法》主要特点

围绕落实国家、省、州科技体制改革的新政策、新要求,聚焦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本《管理办法》对原办法进行了较大修改,主要体现以下四个方面:

(一)新增了赛马制项目和青年人才项目。(第十七条)针对主导产业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瓶颈”,采取“揭榜制”“赛马制”等新型科研组织方式,有效集聚和整合优质创新资源,集中力量开展技术攻关。“揭榜制”、“赛马制”项目组织实施及管理按照《关于探索实施“揭榜制”“赛马制”州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若干措施(试行)》执行。

(二)对项目分类进行了调整,取消了“一般性”项目这个说法。(第十八条)恩施州科技计划项目分为重大项目(财政资助资金50万元及以上)、重点项目(财政资助资金低于50万元)、青年科技人才项目、指导性项目(无经费支持)4种类型。

(三)明确资金支持额度标准。(第二十八条)除“揭榜制”项目、“赛马制”项目、青年科技人才项目外,其他项目的财政资金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其申请资助资金额度的50%。

(四)新增了关于资金拨付方式的内容。(第二十九条)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青年科技人才项目均采取前资助支持方式。除“揭榜制”项目、青年人才项目外,其他项目资助资金分两期拨付,立项当年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60%,剩余40%资助资金在通过中期绩效评价后拨付,中期绩效评价未通过的,项目终止执行,收回结余项目资金,其中,“赛马制”项目资金拨付按《关于探索实施“揭榜制”“赛马制”州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若干措施(试行)》规定执行。“揭榜制”项目、青年科技人才项目在立项当年全额拨付资助资金。项目资金在州级年度科技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