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科技局关于印发《关于探索实施“揭榜制”“赛马制”州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3-17
恩施州科技局关于印发《关于探索实施“揭榜制”“赛马制”州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011459845/2023-11810 主题分类: 科技
发文单位: 恩施州科技局 发文字号: 恩州科规〔2023〕2号
发文日期: 2023年03月17日 效力状态: 有效

各县市科经局,恩施高新区科创经发局,州内各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探索实施“揭榜制”“赛马制”州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若干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恩施州科技局

   2023年3月17日


关于探索实施“揭榜制”“赛马制”州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的各项要求和工作部署,不断健全恩施州科技管理制度,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充分激发科技创新活力,切实强化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赋能,经研究决定,按照《湖北省揭榜制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恩施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州级科技计划项目中探索实施“揭榜制”“赛马制”科技项目。特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分类开展技术攻关

(一)组织实施“揭榜制”技术攻关

州级科技计划“揭榜制”项目分为技术攻关项目和成果转化项目。

1.“揭榜制”技术攻关项目:紧盯全州主导产业链稳链补链强链技术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解决的重大技术难题,由在恩施州境内注册的龙头、骨干企业,或由州内高校、科研院所、其他事业单位(以下称技术需求方)提出技术需求,州科技局组织公开发榜,招募全国科研团队进行揭榜攻关,加快解决技术难题。

2.“揭榜制”成果转化项目:推动全州范围内高校、科研院所或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平台(以下称转化成果需求方)有重大应用前景的成熟科技成果,由州内有科技成果需求的企业揭榜,在恩施州境内落地转化。

(二)探索实施“赛马制”技术攻关

以“赛马制”形式,遴选优势创新主体完成重大、关键、应急性科技攻关任务,构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动态竞争机制,提高创新效能。针对同一个技术需求榜单,有多个优势团队、存在多种技术路线可能的,启动“赛马制”竞争。对两个及以上的项目同时予以立项,实施平行资助。根据阶段性考核评估情况,再重点聚焦、优中选优或联合推进,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

二、科学遴选攻关项目

“揭榜制”“赛马制”技术攻关项目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1.广泛征集需求。采取主动征集和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自由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征集技术需求。技术需求的内容应明确主要指标、时限要求、产权归属、资金投入及对揭榜方其他条件要求等内容。

2.科学遴选需求。对征集到的技术攻关、成果转化需求汇总审核后,组织行业专家进行咨询论证和调研核实,研究确定技术攻关、成果转化榜单。

3.公开发布需求。将技术攻关、成果转化项目榜单在科惠网恩施分平台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榜,组织召开发榜会,鼓励具有较强技术研发实力和良好科研业绩的州内外企事业单位牵头或参与竞争揭榜。

4.现场路演比拼。在技术需求方与揭榜方成功对接并形成可行性技术解决方案后,组织开展现场路演比拼,同台竞技,“谁是英雄谁揭榜”,帮助技术需求方确定最终揭榜团队。

5.专家评审论证。组织专家对项目可行性方案进行评审论证,并根据专家论证意见提出立项建议及资金资助方案,经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州政府审批。

三、完善资金投入管理

1.放宽财政资金拨付渠道。为吸引全国高校、科研机构参与揭榜,由州外企事业单位牵头承担的“赛马制”项目,财政资助资金可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流程拨付。

2.实行联合出资发榜制。“揭榜制”重大技术攻关项目资金包括技术需求单位提供资金、揭榜单位自筹资金和州级财政资助资金。技术需求单位承诺提供配套资金不少于所申请财政资助资金的4倍。

3.明确资金投入要求及财政资金资助额度、拨付方式。

(1)“揭榜制”技术攻关项目:技术需求方对项目的总投入金额应不少于250万元,且支付揭榜方的资金不低于总投入的20%,财政资金资助额度不超过项目投入总额的20%,且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揭榜制”成果转化项目:按不超过企业对该项目实际支付技术交易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不再享受《恩施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有关奖励政策》中购买先进技术成果在州内转化的补助)。

(3)“赛马制”项目:实行全额资助,立项后分两期拨付,首期资金不超过每个项目资金投入总额的20%。对通过阶段性考核评估后决定继续支持的团队,再择优给予第二期经费资助。对阶段性考核评估后决定不继续支持的,项目自行终止。如经评估认为项目团队都完成了阶段性任务,有望如期实现研发目标,可继续同时支持至项目实施结束。

四、改革项目管理机制

1.赋予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项目实施期间,科研人员可以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项目任务书所明确指标的前提下自主调整研究方案、技术路线和经费预算,并按规定向州科技局备案。项目负责人可以根据项目需要,自主组建科研团队,并结合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相应调整。项目成果效益,按照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任务书相关约定进行处置和分配。

2.严格执行阶段性绩效考核。对“揭榜制”“赛马制”重大技术攻关项目每年绩效考核,采取项目实地调研核实、审核项目年度执行情况等方式,及时跟进掌握项目实施进度情况。

3.从严加强项目验收管理。“揭榜制”“赛马制”项目承担单位(团队)在项目任务书约定的完成时间到期前一个月内须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验收材料,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期完成的可申请延期一次,延期时限不超过半年。验收完成后,探索开展项目实施效果跟踪评估。

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1.加强风险防范与惩戒。对“揭榜制”“赛马制”重大技术攻关项目阶段性绩效评估未按进度和相关要求实施的,州科技局责令限期整改。项目到期后,若因未勤勉尽责或因其他非正当理由致使项目未通过验收的,经调查核实后,相关单位、人员纳入科研失信黑名单,阶段性或永久性取消其申报州级科技计划项目资格,收回已拨付的项目资金。

2.落实尽职免责规定。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明确的科技创新尽职免责要求,营造利于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创新环境。州科技局严格按照规定开展“揭榜制”“赛马制”技术攻关相关工作,经过需求征集、专家论证等程序,发布榜单无单位揭榜,允许“流榜”;经专家评审论证,立项的“揭榜制”“赛马制”项目失败,相关工作人员予以免责;科研人员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后项目仍然失败的,予以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