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守规矩负责人受处罚
栏目: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3-04-13
员工不守规矩负责人受处罚

近日,恩施州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利川市某花炮销售有限公司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春节期间,让2辆未装阻火装置的非危货运输车辆进入其烟花爆竹仓库拖运烟花爆竹,并且在整个拖运过程中,没人对该行为进行劝离和制止。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涉嫌未履行《安全生产法》所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遂对相关人员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驶入烟花爆竹仓库拖运烟花爆竹的2辆车辆为私家车,进入仓库时未装阻火装置,且驾驶员谭某、骆某均为该公司的工作人员,骆某还负责仓库守卫工作。在调查询问过程中还发现,2人都明确知道按照相关规定,烟花爆竹仓库是不允许私家车进入直接拖运烟花爆竹的,但是2人为了图方便,明知故犯,抱着侥幸心理进行违规操作。这一方面反映出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专业知识不足;另一方面也反映出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平时工作中没有履行好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没能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也没能对公司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及时排查和解决。

据悉,恩施州应急管理局对该花炮销售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行为已调查终结,并对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分别给予了罚款2.5万元、1.1万元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明确规定了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湖北省安委会印发的“两个清单”,也再次强调了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的重要性。企业工作人员没有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甚至是“知法犯法”,这表面上看是工作人员自身安全生产意识不强,不能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开展工作,但实际上更深层的原因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好自己的法定职责,没能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思想教育、没能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本次对该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处罚,不仅是严格执法,解决执法“宽松软”问题的体现,也更是依法执法,全面落实省安委会“两个清单”的具体体现,促进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觉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