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来凤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实施方案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2-20
【文字解读】来凤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实施方案


一、编制背景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处置机制,统筹做好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提高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应急响应能力和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减轻重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保障公众健康,制定本方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预警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恩施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等。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来凤县城区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预警和响应工作。本方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质量指数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天气。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应对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本应急方案范畴。

四、预警分级及应急响应

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可持续时间、影响范围和污染程度等因素,将全县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一)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将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指引措施

(1)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2)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扥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4)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或停止室外课程及户外活动。

(5)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防止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知识宣传与咨询;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6)及时解读预警信息和采取的应急措施效果,宣传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和公众健康防护知识,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

2.建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工作绿色出行。

(2)倡导工作绿色消费。

(3)倡导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控制污染工序生产,主动减排。

(4)倡导公众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绿色生活,尽量减少能源消耗。

3.强制性减排措施

(1)工业源减排

(2)扬尘源减排

(3)移动源减排

(4)其他减排措施

(5)保民生等特殊情况管控

(二)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落实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指引措施

(1)停止举办露天比赛等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2)中小学、幼儿园采取弹性教学,停止户外活动。

(3)医疗机构增设呼吸类等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延长工作时间。

2.建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工业锅炉使用预先储存的低灰分(<15%)和低硫分(<0.7%)含量燃料。

(2)倡导停止装修、喷漆等民用排放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行为。

(3)停止开放除核心功能区以外的景观灯光,缩短商场、超市等公众聚集的大型服务设施营业时间。

(4)交通运输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合理安排,优先使用新能源、天然气等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柴油车辆的使用。

3.强制性减排措施

(1)工业企业不得开停车作业与检修放空作业,汽车维修企业暂停喷涂作业。

(2)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3)停止市政道路维修、改造工程、管线维护维修工程、桥梁喷漆。停止单独建设的燃气、热力管线工程施工。

(三)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落实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指引措施

(1)中小学、幼儿园停课。

(2)停止举办户外大型活动。

(3)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室外作业人员停止或减少室外作业,并加强防护。

2.建议性减排措施

(1)建议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2)倡导过境的柴油货车绕行,避开主城区行驶。

3.强制性减排措施

(1)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2)城区内实行限制性交通管制,中心城区禁行柴油货车。

五、方案施行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来凤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凤县城重污染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的通知》(来政办发〔2020〕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