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发改局(物价局)、教育局、人社局,州管有关学校:
现将《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鄂价费〔2017〕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州发改价格〔2017〕12号(州发改委州教育局州人社局转发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doc
恩施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恩施州教育局
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