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函》(自然资函〔2020〕71号)、《省自然资源厅 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湖北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编制技术指南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0〕235号)、《省林业局 省自然资源厅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报送工作的函》(鄂林保函〔2023〕43号)的要求,现将湖北星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整合优化方案内容公示如下:
一、现状概况
湖北星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由湖北星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进行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批复总面积68339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21165公顷,缓冲区面积14932公顷,实验区面积32242公顷。根据湖北省国土三调最新矢量数据进行空间叠加,保护区整合优化前矢量面积为69142.33公顷。
二、整合优化
(一)分区管控
按照本次整合优化调整规则,整合优化后,湖北星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57097.2217公顷,全部为陆域面积。其中核心保护区面积29339.0120公顷,一般控制区面积27758.2097公顷。
(二)整合归并情况
湖北星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整合优化过程中没有整合归并其他自然保护地情况。
(三)调入和调出
1. 调入生态空间
根据实地调查与分析,将部分生物多样性丰富、人为活动较少的区域调入自然保护区,面积共412.5432公顷。
2. 调出矛盾冲突
整合优化拟从全国自然保护地调出空间12457.6516公顷。主要包括耕地8097.8348公顷、人工商品林2225.8817公顷、开发区和城镇村1160.5902公顷、项目设施用地2.9747公顷,以及破碎地块等其他类型970.3703公顷。
表1 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调入调出情况
单位:公顷
行政区 | 调出面积 | 调入面积 | 整合后面积 | 面积变化 |
星斗山自然保护区 | 12457.6516 | 412.5432 | 57097.2216 | -12044.9347 |
表2 自然保护地调出矛盾冲突情况
单位:公顷
行政区 | 耕地 | 人工商品林 | 矿业权 | 开发区 | 城镇 | 村庄 | 项目用地 |
星斗山 | 8097.8348 | 2225.8817 | 0 | 5.5350 | 211.5527 | 943.5024 | 2.9747 |
公示期为2023年4月20日至2023年4月23日。公示期内,如对上述有不同意见或需举报有关情况,可以电话反映,也可以书面形式寄至湖北星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便调查核实。举报电话:0718-8418218,邮编445000。
附件:湖北星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整合优化后分布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