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恩施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的公告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18
关于征集恩施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的公告

为做好州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备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专业人士在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核准、备案过程中的技术支持作用,确保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结果的合理性与准确性,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州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恩施州国资通〔202222)《州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资产评估项目公示办法》(恩施州国资通〔202223相关规定,我委决定开展恩施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公告下发之日起至2023年5月30日

二、征集对象

本次征集活动针对恩施州内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评审专家。

三、申报专业类别及条件

(一)应征评审专家需具备如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责任心强,能够以独立身份开展相关工作;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执业记录,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3.在资产评估、审计、工程造价或法律等相关领域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有较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4.具有注册资产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注册会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专职律师资格或取得副教授以上职称(取得其中任一资格或职称);

5.中介机构的评审专家应持有注册评估师、注册会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律师执业资格证等资格证书5年以上并担任项目经理以上职务,且无不良的执业记录(取得任一资格证书);

6.年龄不超过65周岁,身体情况能够适应评审工作要求;

7.评审专家应维护资产评估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对评估报告涉及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行申报: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曾因在评审以及其他与评审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评审专家产生方式

本次征集活动采用单位推荐和个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单位推荐由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向州国资委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采用个人报名方式的专家,认真填写《恩施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申请表》(见附件1),于5月30日前将申请表(一式两份)及填表说明(见附件2)中的相关有效证件复印件报送至州国资委产权管理科。

五、评审专家的确认

州国资委将对申请进入专家库的专家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需要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或专家的意见,符合条件的,将纳入恩施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库,州国资委发文并通过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联系人:何丽萍

联系电话:8237175;15272245357

电子邮箱:1146614977@qq.com

附件:1.恩施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申请表

      2.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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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附件1.xls
附件: 附件2.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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