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恩县环境监测站顺利通过资质认定现场评审,稳步提升监测质量
栏目: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3-04-28
宣恩县环境监测站顺利通过资质认定现场评审,稳步提升监测质量

为进一步规范环境监测机构资质管理,提高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水平,保证监测站人员监测能力、监测仪器设备、档案权力等满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要求,确保监测站出具数据准确、客观、真实、可追溯。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技术评审中心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宣恩县环境监测站进行了资质认定复查现场评审。

评审组专家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的要求,通过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实验室检查、档案资料查阅、现场提问、盲样考核、现场操作考核、理论考试和座谈会等方式,对监测站管理体系的各项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和考核。检查和考核涵盖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噪声等三大类共49个方法的监测能力。经过充分讨论,评审组同意监测站通过资质认证复查评审。监测站将严格要求,进一步加强监测能力的提升。

强化实验区域合理分区,严格按照监测标准、技术规范对现场测试和采样场所环境提出的控制要求。加强实验室区域的合理分区,明示其具体功能,同时按照监测标准和技术规范设置独立样品制备、存贮与监测分析场所。根据区域功能和相关控制要求,配置排风、防尘、避震和温湿度控制设备或设施,避免环境较差污染对监测结果产生的影响,并在环境测试场所根据需要配备安全防护装备和设施,定期检查其有效性。

精细化仪器设备管理,配齐包括现场测试和采样、样品保存运输和制备、实验室分析及数据处理等监测工作和各环节所需的仪器设备。现场测试和采样仪器设备在数量和性能配备方面能够满足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明确现场测试和采样设备使用和管理要求,建立出入库记录、维护记录和维修记录等,确保各仪器设备的正常规范使用,防止其污染和功能退化。

落实管理文件有效控制,对管理体系内所有文件通过纸质和电子介质的方式进行有效控制,包括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或控制标准、检测技术规范、监测标准、监测标准修改单等均应受控。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亦需要明确授权、发布、标识、加密、修改、变更、废止、备份和归档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