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恩施腾龙洞大峡谷国家地质公园整合优化方案公示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05
湖北恩施腾龙洞大峡谷国家地质公园整合优化方案公示

根据《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函》(自然资函〔2020〕71号)、《省自然资源厅 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湖北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编制技术指南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0〕235号)、《省林业局  省自然资源厅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报送工作的函》(鄂林保函〔2023〕43号)的要求,现将整湖北恩施腾龙洞大峡谷国家地质公园整合优化方案内容公示如下:

一、现状概况

湖北恩施腾龙洞大峡谷国家地质公园(以下简称“腾龙洞大峡谷地质公园”)位于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利川市和恩施市境内,于2019年9月获批国家级地质自然公园,腾龙洞大峡谷地质公园范围西南起于利川市腾龙大桥1.6千米处,东南至于朝东岩隧道东出口2千米处,北部主要以乡道、村村通公路为界,南部边界距离G318以北1-5千米处。公园主体范围以清江为轴线由西南向东北展布,地理坐标范围为北纬30º19′23″~30º27′6″,东经108º57′45″~109º17′36″。

地质公园总面积103.8平方千米,一级保护区面积42.96平方千米,二级保护区面积60.84平方千米。其中,恩施市辖区内36.62平方千米,一级保护区面积20.96平方千米,二级保护区面积15.66平方千米。利川市辖区内67.18平方千米,一级保护区面积22.00平方千米,二级保护区面积45.18平方千米。

主要保护对象

主要保护的地质遗迹,按照国家地质公园最新划分对湖北恩施腾龙洞大峡谷地质公园进行归纳主要有第五(地貌景观)大类、第六(水体景观)大类等两大类型地质遗迹景观,具体涉及:

中类:12岩石地貌景观、15流水地貌景观、19.湖沼景观、20.河流景观、21瀑布景观五类地质遗迹景观;

亚类:(29)可溶岩地貌(喀斯特地貌)景观、(38)流水侵蚀地貌景观、(39)流水堆积地貌景观、(45)湖泊景观(47)风景河段(48)瀑布景观等六个亚类的地质遗迹景观。

二、整合优化

整合优化后,自然保护地总面积117.6867平方千米。其中,恩施市辖区范围内保护地面积34.3774平方千米。利川市辖区范围内保护地面积83.3094平方千米。

(一)分类分级。根据自然属性和生态价值评估结果,应将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后的类型确定为国家(地质)自然公园,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自然公园的名称统一规范为“(风景、森林、湿地、地质、草原、矿山等)自然公园”,做到一个自然保护地一块牌子。故将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后的名称确定为“湖北恩施腾龙洞大峡谷国家级地质公园”,级别为国家级,类型为自然公园。

对自然保护地进行合理分区,实行差别化管控。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分别由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组成,自然公园属一般控制区。原则上,核心保护区内禁止人为活动,一般控制区内限制人为活动。

湖北恩施腾龙洞大峡谷国家级地质公园为一般控制区。

(二)整合归并。本次整合优化工作,涉及利川市范围内拟撤销的风景名胜区一处,即腾龙洞风景名胜区,级别为省级。

(三)撤销和降级

本次整合优化工作,涉及恩施市、利川市范围内拟撤销的市县级自然保护区一处,即恩施清江中上游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其类型为自然保护区,级别为市县级。

(四)调入和调出

  1. 调入

根据国土三调地类组成分析,本次整合优化工作,成片调入各类用地共计4309.50公顷,占比36.6%。

  1. 调出

本次整合优化工作自然保护地调出空间2846.90公顷。主要包括耕地、人工商品林、开发区和城镇村、永久基本农田,其他调出各类矛盾冲突空间连带产生的破碎地块以及少量确权养殖用海等。

附表:自然保护地面积变化情况

单位:公顷

分区

原面积

被其他保护地整合面积

整合其他保护地面积

从非保护地调入面积

调出自然保护地面积

功能分区调整面积

调整优化后面积

核心保护区

——

——

——

——

——

——

——

一般控制区

10306.10

——

——

4309.50

2846.90

——

11768.70

公示期为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9日。公示期内,如对上述有不同意见或需举报有关情况,可以电话反映,也可以书面形式寄至湖北恩施腾龙洞大峡谷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局。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便调查核实。举报电话:0718-8411163,邮编445000。

附件:湖北恩施腾龙洞大峡谷国家地质公园整合优化后分布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