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鹤公馆项目工程预售许可公告(二期)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21
宏鹤公馆项目工程预售许可公告(二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宏鹤公馆项目的3#、4#楼住宅用房预售申请及所提交的要件进行了审查,拟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号为:鄂鹤房预字〔2023〕第001号)。现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发企业名称:恩施州宏鹤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名称:宏鹤公馆

三、项目地址:鹤峰县容美镇中坝路

四、项目总规划建筑面积:62337.65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48469.51平方米,总计4栋,住宅345户、商铺30户;地下车库13408.63平方米,车位384个),竣工验收后,产权面积以房屋测绘报告为准。

五、本次批准销售面积及位置:3#楼、4#楼及配套商业,房产预测面积26859.16平方米,共计213套(其中商铺13套);竣工验收后,产权面积以房屋测绘报告为准。

六、预售资金监管帐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峰支行

帐号:1817010219200183693

开户行: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峰支行

帐号:19100210000000139

开户行:湖北鹤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容美支行

帐号:82010000005253884

七、购房人须注意事项:

1.要核对自已购买的商品房的幢号、房号是否在预售范围之内;

2.应反复阅读《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所买的房屋位置、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及其它配套设施等内容;交房条件、期限、违约责任等相关约定要明确,并确认签字盖章;

3.为了保障预售资金的安全,购房款必须交(转)入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内。

4.为了防止一房二卖,有效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购房户在购房前可到政务服务大厅四楼住建局窗口查询房屋可售情况,合同签定后30日内可到政务服务大厅四楼住建局窗口查询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情况。

特此公告。

鹤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