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恩施州科技服务平台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4-23
【文字解读】《恩施州科技服务平台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的各项要求和工作部署,不断健全恩施州科技管理制度,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整合各类科技服务平台资源,提升平台服务能力。州科技局印发了《恩施州科技服务平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文件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科技服务平台是服务市场主体助力科技创新的重要载体,近年来省科技厅先后印发实施《湖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湖北省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试行)》等系列科技服务平台管理办法,加强科技服务平台规范化管理。2021年州委州政府印发实施《关于加强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措施》,明确支持高校院所、产业园区、企业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孵化平台,截至目前,全州共有各类科技创新和服务平台230余家,包含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科技成果中试研究基地等各类载体,在服务科技企业,营造创新氛围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服务平台仍存在数量不多、质量不够等问题,各类平台管理相对分散,为强化服务平台规范化管理,激发平台服务潜力,提升服务效能,州科技局印发了《管理办法》和《实施总则》。

二、起草过程

为做好《管理办法》《实施总则》起草工作,2023年2月,州科技局组织州内主要科技服务平台赴宜昌、荆州、荆门等地考察学习科技服务平台建设管理经验,并启动《管理办法》《实施总则》起草工作,2月22日组织召开科技服务平台工作座谈会,3月1日召开党组会研究讨论文件起草情况,并根据座谈会、党组会意见修改完善,3月15日,进一步征求各县市、高新区科技部门意见,4月23日经报请州政府同意,《管理办法》《实施总则》印发并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三、主要内容

(一)《管理办法》共为8章20条

第一章,总则,共包括9条。主要明确了《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各类服务平台的定义、适用范围和管理单位;

第二章到第六章,分别明确了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科技成果中试研究基地、星创天地申报与备案条件;

第七章,申报与管理,共包括3条。明确了平台备案管理程序、动态管理内容以及撤销备案的情况;

第八章,附则。规定了《办法》的执行期限和解释权限。

(二)《实施总则》根据《管理办法》制定,一共有八条,主要为各类服务平台开展绩效考核工作提供方向指引。

四、主要特点

一是首次将全州各类服务平台纳入集中统一管理,为平台申报认定和规范化管理提供了基本遵循,充分整合了各类平台资源,充实了技术转移服务力量,完善了技术转移服务链,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服务支撑,有助于建设统一完善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

二是首次提出组织开展州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服务平台申报备案工作,以建立州级平台培育库,探索平台梯度培育模式,助力平台成长。探索实施平台动态管理机制,实行宽进严出,规范管理,全面提升技术转移服务水平。

三是首次提出科技服务平台实施绩效考核评价,为各类平台建立考核实施细则提供指导,有助于进一步完善科技服务平台考核管理体系,激励平台发挥服务效能,提升服务质量,全面营造有利于技术转移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