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恩县局:积极探索工业用地“先租后让”供地模式
栏目: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3-04-20
宣恩县局:积极探索工业用地“先租后让”供地模式

宣恩县在全州率先探索工业用地“先租后让”供地模式,让企业先以租赁方式开发、利用、经营土地,待租赁期满后,政府、企业进行双向选择,按程序办理出让手续,将租赁土地转为出让土地,破解工业用地供给瓶颈。4月20日,恩施州首宗“先租后让”工业用地挂牌,该宗地位于宣恩县李家河镇塘坊村,面积24.7亩,出让年限47年,出让金248万元。通过“先租后让”工业用地供地模式,实施租赁期3年,年租金仅4.96万元(按起始价计算),切实降低企业前期用地成本。

建立“先租后让”机制,优化供地流程。制定工业用地“先租后让”和弹性出让实施办法,确定租赁及弹性出让期限、租金及“租转让”标准等,细化土地供后管理和相关部门职责。实行租赁和出让一并挂牌,并向社会公告租赁和出让年限、租赁转出让条件以及租赁阶段解除合同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等,形成“租赁-建设经营-达产-租转让”供应流程,精准服务实体经济。

提供市场主体定制服务。协调市场主体、工业园区管委会、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组织多方共同踏勘,了解意向企业困难和诉求,针对性地调整相关供应条件和指标。在市场主体取得宗地使用权后,同步为其办理“五证同发”,解决市场主体抵押贷款、银行授信等问题,彻底消除市场主体后顾之忧。

强化供后评估及监管。对租赁期满后符合合同约定转出让条件的,受让人与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按总成交价扣除租金后的金额计缴,仍需租赁经营的,可继续租赁,总年限不超过5年。强化后期出让动态管理,经过前期租赁经营,待竞得企业在技术、投产等方面逐渐稳定后,按照原先设置的条件对企业经营状况进行评估,完善后期出让程序,根据企业评估结果实施分类处置,最大化留住优质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