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吊销未注销满十年市场主体清算注销催告公告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24
鹤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吊销未注销满十年市场主体清算注销催告公告


鹤峰县广源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等33家企业: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准入、退出便利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关于印发〈鹤峰县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提升注销便利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鹤市监发〔2022〕7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我县拟开展市场主体强制注销试点工作,现对我县已经吊销届满十年且未办理注销的部分市场主体进行清理统计并公告如下(见附件),请名单内主体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前往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清算组备案或注销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清算组备案或注销登记手续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予以强制注销。

鹤峰县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服务窗口为企业注销提供“专窗服务”,需要办理注销清算、办理清算组备案的可以通过线下、线上方式自主选择注销方式。指导服务联系电话:0718-5291496。

特此公告。

附件:鹤峰县被吊销营业执照逾十年未注销主体名单

鹤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