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六大机制协同共治保障溇水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栏目: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3-05-09
鹤峰县:六大机制协同共治保障溇水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鹤峰县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长江保护法》,坚持依法履行职责、监督支持并重、全盘统筹谋划、注重修复为先的原则,公安、检察、法院、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业、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等部门协同建立六大机制,提升工作效能,抓好大保护,全面构建溇水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合力,形成“行政执法+刑事打击+检察监督+司法审判”的新格局。

一是建立沟通会商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规范指导性意见,会商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疑难问题,及时沟通溇水流域保护中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作为会议成员,一名联络人负责日常工作。

二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通报和交流信息,积极开展信息共享。及时通报重大复杂行政处罚、复议、生态损害赔偿磋商、诉讼案件和信访案件办理情况;及时通报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及涉及的重大舆情;及时通报审判执行工作动态、审判执行工作中与溇水流域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有关的信息。

三是建立案件通报机制。行政机关在履职中发现犯罪线索的,及时移送具有侦查、调查职权的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及时移送人民检察院办理;对于符合非诉行政执行条件的,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非诉执行;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

四是建立交流支持机制。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就溇水流域水质标准、生态环境恢复目标、污染治理改善情况等有关环境保护专业性问题向行政机关咨询意见,邀请行政执法人员旁听涉淡水流域环境保护诉讼案件的审理。在办理涉溇水流域生态环境案件过程中,就调查取证、鉴定评估等方面需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时,相关行政机关积极予以配合。

五是建立应急联动机制。针对涉溇水流域可能发生的区域性、大范围的水域生态环境污染、自然资源破坏,处理不当可能引起不良影响的事件,进行预警通报。一旦发生,行政机关积极迅速处置,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提出处置意见和司法建议。

六是建立宣传配合机制。聚焦世界水日、世界环境日等时间节点,围绕查处溇水流域非法采砂、非法排污、非法捕捞等违法行为,以及推进环境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工作,有针对性地组织深度宣传报道,营造共同推进淡水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