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写好“四大篇章”保障水质达标率100%
栏目: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3-05-15
鹤峰县写好“四大篇章”保障水质达标率100%

鹤峰县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综合施策、多措并举,写好“四大篇章”,持续打好“碧水保卫战”。历年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均达到10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写好亲水乐水“生态河”篇。积极开展河道岸线划界,加强河道水资源保护。以河湖长制强化管理,不断提升河流水质,实现长制久清,做到河(湖)长制名实相符。先后将全县44条5公里以上河流、1207处小微水体纳入河长制管理范围,明确小微水体“一长两员”人员,完成47条河流、22座水库和一个水利工程划界。按季度对设置的17个水质断面进行监测,12条县级河流水质总体稳定在II类及以上,

写好“环保督察整改”篇。借力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攻坚克难,推进水环境突出问题整治,集中解决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推动全县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整治成效。共性问题基本完成,重点、难点问题实现阶段性成效。自2016年第一轮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来,鹤峰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县委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高位推动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五轮次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194项,已完成整改销号备案182项,达到序时进度12项。

写好“饮用水水源保护”篇。对水源地保护区优化调整,实现保护更严格、水质更优良,发展更高质。完成全县3个县级、19个乡镇级、5个“百吨千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并获批复。投入200余万元建成芭蕉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投资6850万元开展芭蕉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上移,解决城区居民饮用水问题。累计投入1500余人次,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在保护区内建设界标(界碑)、界桩、警示牌、宣传牌、一级保护区隔离围网等设施,保障水源地水质安全。

写好“水污染防治”篇。强化入河排污口管理,完善污水收集,加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建成8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县城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升级改造,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编制城区污水处理厂“一厂一策”方案;争取专项债券资金3000万元,实施完成8乡镇污水提质工程。狠抓网箱养殖取缔,还库区一片清澈。斥资千余万元,拆除湖北木林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3座小水电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1座小水电,全县54座有生态流量泄放任务的整改类电站全部实现在线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