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30050
经初步审定,我单位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之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单位。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单位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来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718-6270176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不动产权证号 | 备注 |
1 | 聂文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继承登记 | 来凤县翔凤镇解放大道58号1幢101 | / | 房产:81.79平方米 土地:16.01平方米 | 城镇住宅用地/划拨 | 房权证来房改私字第1491号/来国用(2003)第2(6)41-001号 | 被继承人:聂祖声、蔡德芳 |
公告单位:来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