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鹤峰县关于申报民族贸易企业的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16
2023年鹤峰县关于申报民族贸易企业的通知


县内相关企业: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民族贸易扶持政策,按照省民宗委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县内民贸企业申报工作,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条件

民族贸易企业申报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县内登记注册且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2.该法人企业主营业务(依据工商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必须是经销少数民族特需品或生产生活必需品或收购(加工、销售)民族地区农副产品;

3.经销少数民族特需品、生产生活必需品、收购(加工、销售)民族地区农副产品销售额占该法人企业全部销售额60%以上。

少数民族特需品指《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目录(2014年版)》中所列商品。少数民族生产生活必需品仅指日用百货(各种棉、麻、毛、丝、皮等天然纤维和人造纤维的纺织品、服装、鞋帽;各种皮革、橡胶和塑料制品;簿、册、纸张、笔等各种文教用品以及玩具、体育器材和工艺美术品;钟表、照相机、缝纫机、自行车、日用五金;各种家用电器,搪瓷、陶瓷、玻璃器皿、铝制品等)及日用杂品,农业生产资料(农膜、农药、农用化肥、农作物种子、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种畜禽、牧草种子、食用菌菌种、兽药、农用大棚设备、小型农机含零配件及滴灌设施、水产苗种、渔药、渔机渔具等),药品、书籍。民族地区农副产品指由农业生产所带来的副产品,包括农、林、牧、副、渔五业产品,分为粮食、经济作物、竹木材、工业用油及漆胶、禽畜产品、蚕茧蚕丝、干鲜果、干蔬菜及调味品、药材、土副产品、水产品等若干大类。

二、企业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

2.民族贸易县内民族贸易企业基础档案(见附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征信报告;

5.企业2022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复印件;

6.企业2022年度销售产品分类清单(销售产品类别、销售额、占比%);

7.经销商品展示室(陈列室、展示柜)照片及其他相关材料;

8.企业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在员工中广泛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引导职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积极吸纳各族群众就业、促进各族员工交往交流交融、发挥企业自身优势支持本地发展)相关的图片、音视频及其他资料;

9.2022年度企业第三方审计报告(内容需包含“经销少数民族特需品、生产生活必需品以及收购、加工、销售民族地区农产品销售额占民族贸易企业全部销售额比例”)。

三、其他事项

1.企业申报材料报送时间截止2023年5月24日,请符合条件、有申报意愿的企业电话咨询县民宗局经济发展股(联系人:张静,电话:18986853966),县民宗局初审后再上报企业申报材料,材料为合订本一式三份及PDF版电子版资料。

2.对我县2022年已认定的42家民贸企业,本次同步开展清理调整工作,相关企业需提供2022年度企业第三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内容需包含“经销少数民族特需品、生产生活必需品以及收购、加工、销售民族地区农产品销售额占民族贸易企业全部销售额比例”)、《民族贸易县内民族贸易企业基础档案》,于5月26日前报县民宗局经济发展股,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民贸企业资格,不再继续享受有关民贸企业优惠政策。

鹤峰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