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省发改委对我县下达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分配方案(20230515)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15
鹤峰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省发改委对我县下达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分配方案(20230515)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下达2022年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计划的通知》《恩施州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我县2022年度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计划20万元,主要奖励我县新增入库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现制定如下分配方案:

1.鹤峰县旅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奖励5万元。

2.鹤峰县轩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奖励5万元。

3.湖北中志辰多媒体广告有限公司奖励5万元。

4.鹤峰丰海轿车维修有限公司奖励5万元。

以上分配资金20万元。

现将以上分配方案在鹤峰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3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来电联系。

联系电话:0718-5282147

鹤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