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民族贸易县内民族贸企业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16
关于开展2023年民族贸易县内民族贸企业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民宗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民族贸易县内民族贸易企业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民族贸易县内民族贸易企业认定及相关工作的意见》(民委发〔2016〕66号)要求,经商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利川市支行同意,就开展2023年民族贸易县内民族贸易企业动态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民贸企业申报工作

(一)企业申报条件

企业申报民族贸易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我市登记注册且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2.该法人企业主营业务(依据工商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必须是经销少数民族特需品、生产生活必需品或收购(加工、销售)民族地区农副产品;

3.经销少数民族特需品、生产生活必需品、收购(加工、销售)民族地区农副产品销售额占该法人企业全部销售额60%以上。

少数民族特需品指《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目录(2014年版)》中所列商品。

少数民族生产生活必需品仅指日用百货(各种棉、麻、毛、丝、皮等天然纤维和人造纤维的纺织品、服装、鞋帽;各种皮革、橡胶和塑料制品;簿、册、纸张、笔等各种文教用品以及玩具、体育器材和工艺美术品;钟表、照相机、缝纫机、自行车、日用五金;各种家用电器,搪瓷、陶瓷、玻璃器皿、铝制品等)及日用杂品,农业生产资料(农膜、农药、农用化肥、农作物种子、饮料和饮料添加剂、种畜禽、牧草种子、食用菌菌种、兽药、农用大棚设备、小型农机含零配件及滴灌设施、水产苗种、渔药、渔机渔具等),药品、书籍。

(二)企业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

2.民族贸易县内民族贸易企业基础档案(见附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征信报告;

5.企业2022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复印件;

6.企业2022年度销售产品分类清单(销售产品类别、销售额、占比%);

7.经销商品展示室(陈列室、展示柜)照片及其他相关材料;

8.企业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相关的图片、音视频及其他相关资料;

9.2022年度企业第三方审计报告(内容需包含“经销少数民族特需品、生产生活必需品以及收购、加工、销售民族地区农产品销售额占民族贸易企业全部销售额比例”)。

二、相关要求

(一)新申报企业材料报送时间截止2023年5月25日,请符合条件并有意愿申报的企业将民贸企业申报资料合订本一式二份及PDF版电子资料一份上报利川市民宗局(传媒大楼1018办公室),联系人:张朝军,电话、微信同号:18972412228。

(二)对2022年鄂民宗发〔2022〕11号文件认定的55家民贸企业,本次同步开展清理调整工作,相关企业需提供2022会计年度企业第三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内容需包含“经销少数民族特需品、生产生活必需品以及收购(加工、销售)民族地区农产品销售额占民族贸易企业全部销售额比例”的内容)、《民族贸易县内民族贸易企业基础档案》,2023年5月25日前报市民宗局(传媒大楼1018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民贸企业资格。

(三)2022年度认定的民贸企业,如需更改或已更改企业名称,需提交申报民贸企业资料重新认定。

附件:民族贸易县内民族贸易企业基础档案

利川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