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工业产品质量抽检询价公告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17
恩施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工业产品质量抽检询价公告

根据《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有关规定,恩施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拟组织开展2023年工业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检工作通过购买服务形式,对检测服务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资格的检验检测单位参与询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3年全州重点工业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检项目。

二、检测机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二)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三)检验机构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计量认证(CMA)有效资质,且具有本次所报价的工业产品检验检测资质。

(四)检验机构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询价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询价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五)所报价的检验机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检验机构,按报名顺序只接受一家检验机构参与报价。

(六)参与报价的检验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价须知

(一)为保证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各检验机构均采用邮寄的形式于20236517点前递交相关文件。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将不予受理。邮寄时需将相关文件和拟参与检验项目报价装入密封袋寄送,密封袋封面注明检测机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

(二)文件需包含下列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检测机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2.检测机构所获得的计量认证(CMA)资质认定证书;

3.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被授权人必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报价包含购样费用、检测费用及相关费用各检测机构所报价格为一次性价格,不得更改,不得撤回。

(四)各检测机构应对所报书面材料及检测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如报送虚假资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将取消本年度承检资格,同时通报上级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服务内容、要求及其他注意事项:

1.服务内容:为保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合法性、科学性、规范性和统一性,本次组织开展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工作,均按照《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版)》实施。

2.检测机构提供服务需满足如下要求:

1)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开展抽检并出具准确的检测报告。

2)检测机构在签订合同后,需7日内提交抽检实施方案初稿;在接到检测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安排好相关人员及车辆,做好抽样配合工作;

3)检测机构组织抽样人员,每组不得少于2名专业人员,并根据实际分组情况安排抽样人员;

4)检测机构需在完成抽样后的20日内出具检测报告。

5)检测报告中如有遗漏检测项目、改变检测项目、严重错误项目等情况,今后该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得参与我局组织的任何检测采购活动。

(三)本次询价将以抽检项目检验费最低价确定中标者。

(四)寄送地址及联系人:恩施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监督科(恩施市施州大道18号),联系人:杨博,联系电话:0718-8416410。

附件:1.恩施州2023年工业产品质量抽检项目表.docx

     2.检验报价函.docx

恩施州市场监管局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