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稿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19
《恩施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稿

为促进恩施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自然资规〔2021〕3号)有关规定,恩施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2023年恩施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内容如下:

一、成片开发基本情况

本方案范围位于恩施市六角亭街道办事处的谭家坝村、高桥坝村、头道水村、松树坪社区以及金子坝街道办事处的金子坝社区、耿家坪社区,四至范围为东至金子坝在建恩施民族体育中心,南至六角亭街道办事处头道水村,西至松树坪社区恩施北互通,北至耿家坪社区和谐家园小区,总面积434.10公顷。

二、成片开发的必要性和效益分析

(一)成片开发的必要性:在促进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带动产业发展和就业、保障被征收土地农民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必要性。

(二)效益分析:在经济效益上,可有效促进高新区优势产业的集聚发展以及原始创新平台的形成,加快区域经济格局的重构,推动高新区实现产业动能升级转换,提高招商引资吸引力,带动区域土地资源价值提升,助力高质量发展;在社会效益上,可完善生活设施配套,提高医疗体育水平,提供较多就业岗位,提高本地居民收入水平;在生态效益上,本方案在提升城市生态环境、改善人居环境、水系治理等方面带来积极效益。

三、规划符合情况

本方案符合《恩施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恩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对恩施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发展定位和要求;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相关要求;符合选址适宜性的相关要求。

四、主要用途和拟实现功能

本方案主要用途为工业用地、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等,主要实现产业经济发展、居住生活、公共服务配套、商业服务、交通基础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城市景观及游憩服务等功能。

五、拟建设项目、开发时序和实施计划

本方案拟安排项目52个,其中居住用途项目16个、商业服务用途项目6个、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途项目3个、交通运输用途项目16个、绿地与开敞空间用途项目11个。计划实施周期为2023年-2025年,3年内实施完毕。

六、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及其他公益用地比例

根据用途分区和建设项目安排,本方案成片开发范围内,公益性用地包含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等。成片开发范围内公益性用地面积173.94公顷,公益性用地占总用地面积比例为40.07%,符合《湖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试行)》公益性用地占比一般不低于40%的规定。

七、其他要说明的情况

成片开发范围内拟征收的土地,以恩施市现行征地补偿标准为准,做到“同城同政策”。现在拟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 号)文件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拟按照《恩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恩施市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恩市政发〔2020〕33 号)文件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的六角亭街道办事处的松树坪社区、高桥坝村、谭家坝村、头道水村以及金子坝街道办事处的金子坝社区与耿家坪社区涉及的成片拆迁房屋、工矿企业或其他建筑设施,将按照《恩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恩施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试行)》(恩市政规〔2021〕1 号)文件执行。

八、结论

恩施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符合部、省规定的标准,做到了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节约集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能够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九、意见反馈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社会公众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恩施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地址:恩施市金龙大道企业服务中心综合服务楼;邮编:445000;联系电话:0718-8986835)书面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