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3年“楚大厨”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商务函【2023】33号)和《湖北省楚大厨培训考核标准》要求,分配恩施州遴选2个培训机构名额,为进一步规范2023年楚大厨培训工作,决定公开遴选培训机构2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承训机构资格条件
经省商务厅认定的楚菜大师工作室或人社部门认定的定点职业培训机构(院校、组织、单位),并具备厨师职业工种培训资质。
二、自主报名(2023年5月28日以前)
有承训意愿的培训机构(院校、组织、单位)请于2023年5月28日下午16:00前将报名材料密封后报送州商务局市场运行科。联系人:张凤,联系电话:0718-8428353。报名材料包括:
(一)培训方案。内容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场地、培训对象及人员组织方式、课程内容设置、培训师资、培训设备、培训教材、食宿安排、资金使用计划、培训考核等。
(二)其他佐证材料。
1.培训机构(院校)基本情况简介、所获荣誉表彰材料。
2.培训机构(院校)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省商务厅或人社部门批准文件、办学许可证(副本)、参选厨师工种批复文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等资料复印件。
3.培训机构(院校)授课教师个人所获楚菜大师资质证书或烹饪相关职业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称证书等)、个人所获荣誉及奖励证书等资料。
4.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参加报名的,需提供经其本人签名并加盖培训机构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提供3名培训教师资质证明材料(楚菜大师资质证书或烹饪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6.提供厨师工种主要教学设施清单、培训场地及实训设备实景照片等资料。
7.提供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有关规定及相关职业的安全规程。
以上材料需彩色打印,编辑封面、目录,按顺序规范装订,信息必须真实有效,相关复印件应加盖培训机构公章,未按规定提供遴选材料的视为放弃申报。
三、组织审核
州商务局对参加遴选的培训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承训培训机构。
四、结果公示
承训机构信息将在恩施州商务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组织培训。
五、注意事项
(一)培训组织机构严格按照《湖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3年“楚大厨”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商务函【2023】33号)和《湖北省楚大厨培训考核标准》规定进行。
(二)培训机构应认真阅读遴选公告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等,并按照遴选要求提交全部资料。
(三)参加遴选的培训机构要保证其遴选资料、培训成效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参加遴选的培训机构应自觉遵守党风廉政有关规定,凡在遴选期间采取不正当竞争方式的,一经发现,直接取消遴选资格。
(五)本公告由州商务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执行。
(六)监督电话:0718-8428353
附件:
1.关于印发《恩施州2023年“楚大厨”培训方案》的通知
2.《湖北省楚大厨培训考核标准》
恩施州商务局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