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工作方案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04
关于开展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整合执法资源,提高监管效能,按照《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2022年度恩施州州直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安排,州商务局决定开展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2年7月4日至7月31日

二、抽查对象及范围

在全州范围内抽取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为抽查对象,抽取1家企业。

三、抽查事项和内容

抽查事项: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具体内容为:1.企业是否建立购销和出入库台账制度;2.企业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

四、组织实施

1.制定抽查工作方案。认真制定本次抽查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周密谋划,严格要求,按时完成各项检查工作。

2.创建抽查计划任务。制定抽查方案后,及时通过“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创建抽查计划任务。

3.名单抽取及派发。(1)通过“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系统,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2)通过“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3)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系统随机匹配,生成一户企业一份随机抽查检查记录表(简称“一企一表”),并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

4.实施抽查检查。对企业实施实地核查时,每组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要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实地检查表并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企业盖章,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依法处理。

5.录入公示抽查结果。现场抽查检查结束后,执法检查人员在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录入“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系统,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单位内部网站向社会公示。

6.形成结果。全部检查事项完成后,市场秩序科要及时组织检查人员汇总各个事项检查情况,形成本次书面抽查检查结果,整理后将抽查方案、检查记录表、录入公示、检查结果等相关资料报州市场监管局备案。

五、相关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是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举措,参与本次抽查执法人员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方案安排搞好本次抽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抽查任务。

2.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调配合。办公室要提前搞好车辆等相关协调工作,确保抽查有序开展。同时,在抽查工作中,要以“包容监管、审慎监管、精准监管、联合监管”的新型监管模式为指引,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