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咸丰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 2020 〕 5 号)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自然资规〔 2021 〕 3 号)有关规定,咸丰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咸丰县 2023 年中心城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号: 2023CPKF4228260002 )方案包括大坝、新田沟、高坡物流园、太平沟四个片区。现将该方案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公开征询社会公众意见,方案内容如下:
一、成片开发的基本情况
《咸丰县2023年中心城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包括大坝片区(编号:2023CPKF4228260002-1)、新田沟片区(编号:2023CPKF4228260002-2)、高坡物流园片区(编号:2023CPKF4228260002-3)、太平沟片区(编号:2023CPKF4228260002-4)。各片区基本情况如下:
大坝片区位于县城城西,咸丰县高乐山镇大坝村,西接S89宣咸高速和绕城北路,北靠卢家沟路,东至解放路,南邻沿河路、文化路和育英路,总面积18.8348公顷。拟征收土地1.9564公顷,共2个地块,涉及高乐山镇大坝村1个村。
新田沟片区位于咸丰县县城城郊,高乐山镇新田沟村,椒石公路,阳关大道,恩黔高速贯穿全境,交通便利,环境优美,植物丰富。总面积0.2729公顷,拟征收土地0.2729公顷,共2个地块,涉及高乐山镇新田沟村1个村。
高坡物流园片区位于咸丰县曲江镇高坡村,北接桐子园,南靠牛角山,东起杨家寨、魏家堡,西至黄泥塘,总面积12.4190公顷。拟征收土地9.2678公顷,共1个地块,涉及曲江镇高坡村1个村。
太平沟片区位于县城西郊,咸丰县高乐山镇映山村,248省道从东向西穿村而过,东邻团结村,南接大坝村,西靠太平沟村,北至东门沟村,总面积1.4447公顷。拟征收土地0.7212公顷,共1个地块,涉及高乐山镇映山村1个村。
二、成片开发的必要性和效益分析
(一)成片开发必要性
(1)促进国土空间规划有效落地。《咸丰县2023年中心城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编制,是助推咸丰县“十四五”新征程、发展新格局的需要。将大坝、新田沟、高坡物流园、太平沟片区纳入2023年中心城区成片开发范围内,有利于政府统一规划和招商引资,规范土地利用,避免盲目投资,明确近期建设、招商、投资重点区域以及基础设施配套需求。
(2)统筹规划各类用地的配置。咸丰县中心城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有利于合理控制土地开发强度,高效配置土地资源,统筹规划产业发展和公共基础设施,进一步提升城市吸引力、承载力、带动力,实现集中集约、集聚高效、有序发展,促使城市更好地构建环境,最终达到城市设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3)加快重点区域产业转型升级。“方案”的编制将有效对接咸丰县“一城两翼,一圈双轴多点”的城镇空间发展格局,引导重点区域统一规划建设,促进土地集约复合开发,保障产业用地,强化项目建设,是带动就业,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实现产城人融合发展的重要途径,是优化产业结构,助推现代产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4)推动城镇高质量持续发展。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是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人民为中心的一项全新政策,注重保护耕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有利于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强新型基建投资,提升管理水平,推动特色乡镇建设,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效益分析
大坝片区:拟征收土地1.9564公顷,片区建成后,将有助于提高政府财政收入,提升居住、文化、绿地品质,完善片区的基础设施条件,营造功能配套齐全的宜居环境。
新田沟片区:拟征收土地0.2729公顷。片区项目建成后有利于建立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燃气供应和销售服务网络体系。
高坡物流园片区:拟征收土地9.2678公顷。片区项目建成后将有利于实现物与物的互联互通,增强基础设施、配套服务和信息共享,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带动当地居民就业,提升城市服务水平,对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太平沟片区:拟征收土地0.7212公顷。片区项目建成后为入孵企业成长提供和营造了良好的创业环境,有效刺激和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繁荣了服务业,促进了第三产业的发展;有助于大量增加就业岗位,带动剩余劳动力和失业人口的就业;完善了城区功能,扩充了城区空间,提高了城区承载量。
三、规划符合性及选址适宜性
(一)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方案符合《咸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发展定位、要求,坚持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着力构建“一芯驱动、两带发力、全域推进”的区域发展布局。推动高乐山、曲江、忠堡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核芯”,大力建设旅游集散中心、商贸物流中心、康养医疗中心、工业经济中心,打造驱动高质量发展的“城市芯片”和“产业芯片”,全面提升城市发展水平和产业发展能级。已将当年实施计划纳入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承诺将后续实施计划纳入当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二)成片开发范围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方案成片开发范围全部位于经自然资源部质检通过的三区三线成果中的城镇开发边界划定的集中建设区范围内,不与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等管控求冲突。方案未突破咸丰县建设用地总规模、耕地保有量等指标,符合咸丰县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和国土开发适宜性评价、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现行空间类规划实施情况评估要求,不与新的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冲突。在咸丰县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前,我县承诺将本方案建设用地布局及规模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规划,并做好过渡期台帐管理。
(三)选址适宜性分析
经核查,本方案大坝、新田沟、高坡物流园、太平沟四个片区成片开发范围选址不位于地质灾害高易发区。未发现重要工业价值的矿产资源,或有压覆现状矿山和已经探明的矿产资源。
四、主要用途和拟实现功能
(一)大坝片区
大坝片区成片开发范围用地总面积18.8348公顷,主要是居住及配套服务设施用地。其中二类居住用地4.3990公顷,占比23.36%,拟实现居住及配套服务功能;商住混合用地6.6202公顷,占比35.15%,拟实现住宅、商业与配套设施功能;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3.1596公顷,占比16.78%,拟实现交通功能;公共场站用地0.7937公顷,占比4.21%,拟实现停车功能;环卫设施用地0.0811公顷,占比0.43%,拟实现公共厕所、垃圾收集功能;公园绿地3.4696公顷,占比18.42%,拟实现游憩、美化景观功能;防护绿地0.3116公顷,占比1.65%,拟实现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
表4.1 大坝片区地块用途、面积及实现功能统计表
土地用途 | 用地面积(公顷) | 占比 | 实现功能 |
4.3990 | 23.36% | 居住及配套服务 | |
商住混合用地 | 6.6202 | 35.15% | 住宅、商业与配套设施 |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 3.1596 | 16.78% | 交通 |
公共场站用地 | 0.7937 | 4.21% | 停车 |
环卫设施用地 | 0.0811 | 0.43% | 公共厕所、垃圾收集 |
3.4696 | 18.42% | 游憩、美化景观 | |
防护绿地 | 0.3116 | 1.65% | 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 |
总计 | 18.8348 | 100.00% | —— |
(二)新田沟片区
新田沟片区成片开发范围用地总面积0.2729公顷,主要是供应设施用地,拟实现燃气供应、储配功能。
表4.2 新田沟片区地块用途、面积及实现功能统计表
土地用途 | 用地面积(公顷) | 占比 | 实现功能 |
供应设施用地 | 0.2729 | 100.00% | 燃气供应、储配 |
总计 | 0.2729 | 100.00% | —— |
(三)高坡物流园片区
高坡物流园片区成片开发范围用地总面积12.4190公顷,主要是物流仓储用地。其中物流仓储用地6.8626公顷,占比55.26%,拟实现物流配送、仓储功能;运输枢纽设施用地2.4088公顷,占比19.40%,实现运输管理功能;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2.0693公顷,占比16.66%,拟实现交通功能;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0.6788公顷,占比5.47%,现状是村委党群服务中心;居住用地0.3995公顷,占比3.22%,现状是农村宅基地,属于村庄建设用地。
表4.3 高坡物流园片区地块用途、面积及实现功能统计表
土地用途 | 用地面积(公顷) | 占比 | 实现功能 |
物流仓储 用地 | 6.8626 | 55.26% | 物流配送、仓储 |
运输枢纽设施用地 | 2.4088 | 19.40% | |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 2.0693 | 16.66% | 交通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0.6 788 | 5.47% | 村委党群服务中心 |
居住用地 | 0.3995 | 3.22% | 农村宅基地、建设用地 |
总计 | 12.4190 | 100.00% | —— |
(四)太平沟片区
太平沟片区成片开发范围用地总面积1.4447公顷,主要是产业园用地。其中工业用地0.8372公顷,占比57.95%,拟实现创新产业、实践基地功能;公共服务设施用地0.0885公顷,占比6.12%,拟实现公共服务、公用设施功能;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0.5190公顷,占比35.93%,实现道路、交通功能。
表4.4 太平沟片区地块用途、面积及实现功能统计表
土地用途 | 用地面积(公顷) | 占比 | 实现功能 |
工业用地 | 0.8372 | 57.95% | 创新产业、实践基地 |
0.0885 | 6.12% | 公共服务、公用设施 | |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 0.5190 | 35.93% | 道路、交通 |
总计 | 1.4447 | 100.00% | —— |
五、拟建设项目、开发时序和实施计划
(一)大坝片区
大坝片区拟安排项目1个,是商住混合用地建设项目。计划实施周期为2023-2024年,2年内实施完毕。完成土地征收1.9564公顷,片区供地6.0976 公顷(其中已报批用地4.1412公顷)。
表5.1 大坝片区开发时序和实施计划表
实施年度 | 实施项目数量(个) | 征地面积(公顷) | 供地面积(公顷) |
2023-2024年 | 1 | 1.9564 | 6.0976 |
合计 | 1 | 1.9564 | 6.0976 |
(二)新田沟片区
新田沟片区拟安排项目1个,是供应设施用地项目。计划实施周期为2023年,1年内实施完毕。完成土地征收面积0.2729公顷,片区供地面积0.2729公顷。
表5.2 新田沟片区开发时序和实施计划表
实施年度 | 实施项目数量(个) | 征地面积(公顷) | 供地面积(公顷) |
2023年 | 1 | 0.2729 | 0.2729 |
合计 | 1 | 0.2729 | 0.2729 |
(三)高坡物流园片区
高坡物流园片区拟安排项目2个,其中运输枢纽设施项目1个,物流仓储项目1个。计划实施周期为2023-2024年,2年内实施完毕。完成土地征收面积9.2678公顷,片区供地面积9.2678公顷。
表5.3 高坡物流园片区开发时序和实施计划表
实施年度 | 实施项目数量(个) | 征地面积(公顷) | 供地面积(公顷) |
2023-2024年 | 2 | 9.2678 | 9.2678 |
合计 | 2 | 9.2678 | 9.2678 |
(四)太平沟片区
太平沟片区拟安排项目1个,主要为创业园产业项目。计划实施周期为2023-2024年,2年内实施完毕。完成土地征收面积0.7212公顷,片区供地面积0.8372公顷(其中已报批用地0.1160公顷)。
表5.4 太平沟片区开发时序和实施计划表
实施年度 | 实施项目数量(个) | 征地面积(公顷) | 供地面积(公顷) |
2023-2024年 | 1 | 0.7212 | 0.8372 |
合计 | 1 | 0.7212 | 0.8372 |
六、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比例
大坝片区:公益性用地总面积7.8156公顷(其中:现有公益性用地面积为3.2749公顷,规划公益性用地面积4.5407公顷),公益性用地总面积占片区成片开发范围用地总面积的比例为41.50%,符合《湖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试行)》公益性用地占比一般不低于40%的规定。
表6.1 大坝片区公益性用地面积统计表
土地用途 | 用地面积(公顷) |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 3.1596 |
公共场站用地 | 0.7937 |
环卫设施用地 | 0.0811 |
公园绿地 | 3.4696 |
防护绿地 | 0.3116 |
合计 | 7.8156 |
新田沟片区:公益性用地总面积0.2729公顷,公益性用地占总用地面积比例为100%。符合《湖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试行)》公益性用地占比一般不低于40%的规定。
表6.2新田沟片区公益性用地面积统计表
土地用途 | 用地面积(公顷) |
供应设施用地 | 0.2729 |
合计 | 0.2729 |
高坡物流园片区:公益性用地总面积5.1569公顷(其中:现有公益性用地面积为3.1155公顷,规划公益性用地面积2.0414公顷),公益性用地总面积占片区成片开发范围用地总面积的比例为41.52%,符合《湖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试行)》公益性用地占比一般不低于40%的规定。
表6.3高坡物流园片区公益性用地面积统计表
土地用途 | 用地面积(公顷) |
运输枢纽设施用地 | 2.4088 |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 2.0693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0.6788 |
合计 | 5.1569 |
太平沟片区:公益性用地总面积0.6075公顷(其中:现有公益性用地面积为0.4008公顷,规划公益性用地面积0.2067公顷),公益性用地总面积占片区成片开发范围用地总面积的比例为42.05%,符合《湖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试行)》公益性用地占比一般不低于40%的规定。
表6.4太平沟片区公益性用地面积统计表
土地用途 | 用地面积(公顷) |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0.0885 |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 0.5190 |
合计 | 0.6075 |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成片开发范围内拟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执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片区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标准。
拟征收土地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拟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丰县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咸政发〔2021〕1号)中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拆迁村民房屋或其他建筑设施,将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丰县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咸政发〔2021〕1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丰县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实施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咸政发〔2021〕11号)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到被征收农民养老保险保障补偿将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鄂人社发〔2015〕2号)文件有关标准执行。
(二)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情况
经核查,本方案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也不占用自然保护区。
(三)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完成情况
根据土地批供数据统计情况,恩施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达咸丰县的2022年批而未供土地任务量为39.3333公顷,本县2022年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处置量为41.8200公顷,消化处置率为106.32%;2022年本县闲置土地任务量为44.0000公顷,闲置土地处置量为46.5800公顷,消化处置率为105.86%;已完成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下达的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消化处置任务,达到《湖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试行)》要求。
湖北省于2021年正式开展“亩产论英雄”考核工作,在本年度公布考核评价结果中,咸丰县考核结果为在30个三类县(市、区)中排名21位,不属于连续三年排名末位的县(市、区),对本次成片开发方案批准实施无影响。
(四)已批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实施情况
咸丰县存在已批准的成片开发方案。《咸丰县绕城北线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号:2022CPKF4228260001)、《咸丰县忠堡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号:2022CPKF4228260002)于2022年7月获得批准,正在按照年度计划实施,对本次成片开发方案批准实施无影响。
八、意见反馈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社会公众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咸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反馈意见。
联系地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咸丰县高乐山镇楚蜀大道83号)
联系邮箱:xfghgs@126.com
联系电话:0718-6822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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