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第一期)监理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9-11-11
恩施州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第一期)监理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恩施州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项目(一期)以全省政法信息化“1234”工程规划及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1132”工程规划为指导,以国家电子政务外网为依托,以全面硬件建设为支撑,稳步推进全州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为保证财政资金利用效益,保障项目建设质量,确保项目建设成效,恩施州司法局拟采购信息化建设项目(第一期)监理服务,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标报价。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对恩施州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项目(第一期)(项目分两个包进行采购,预算总金额482.39万元)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理,具体见谈判文件。

二、采购预算: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此预算为最高限价,报价超出本预算无效)。

、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 采购人将在谈判会议当天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并将查询记录的结果提交谈判小组进行判定。若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惩黑名单的,其谈判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四、联合体和关联企业

1. 本次谈判不接受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形式参加谈判。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谈判;同一单位只能授权一人参加本项目的谈判;如同时参加,则在谈判时将同时被拒绝。

五、报名办法及谈判文件领取

凡有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于2019年11月12日至2019年11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2:00(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4:30至17:30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到恩施州司法局科技信息科(恩施市金龙大道建设大厦711室)报名,领取谈判文件。

六、谈判供应商签到截止时间

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代表必须在2019年11月15日15:00时之前到恩施州司法局716会议室签到并递交谈判响应文件,超时恕不接待。

七、谈判时间与地点

定于北京时间2019年11月15日15:00在恩施州司法局716会议室举行谈判会议,届时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代表携带谈判响应文件及相关谈判资料参加谈判。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恩施州司法局

地址:恩施市金龙大道建设大厦北楼恩施州司法局

联系人:李波

联系电话:0718-8981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