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恩施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关于印发<恩施州乡村振兴工作方案的通知>》(州乡村振兴指[2021]1号)文件精神,报经州政府同意,现按照每村600万元的标准,拨付你地2023年州级乡村振兴示范村补助资金 万元,请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
请各地财政部门及时拨付资金,加强资金统筹使用和监管,强化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3年州级乡村振兴示范村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3年州级乡村振兴示范村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恩施州财政局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