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巴东县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办法(修订版)政策解读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6-12
【文字解读】巴东县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办法(修订版)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20年7月7日,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巴东县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办法(修订版)》,有效期5年。在实施过程中与现行市场环境特别是疫后重生的旅游市场不相匹配,激活旅游市场的效果不明显,有必要修订完善后促进旅游产业发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省、州相关部门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政策依据

《巴东县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办法(修订版)》(巴政发〔2020〕9号 )

三、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湖北旅游名村”“湖北旅游名街”的创建主体、旅行社、游船公司、旅游商品研发企业、导游、A级景区、星级农家乐等有关企业和个人。

四、主要内容

(一)加大对旅行社组团的奖励。县内外旅行社招徕县外旅游团队游览本县景区(点),单次组织16人以上即成一个团。团队每游览一个景区,按5元/人奖励,再游览一个景区或住宿一晚增加2元/人;组织游客在县内游览两个景区且住宿一晚,全年累计接待8000人以上且无重大投诉、无安全事故的,对前3名的旅行社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6万元;全年组织游客累计达到50000人的旅行社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细化游轮专线的奖励标准。组织游客从始发地港口直达巴东港口停靠,每航次上岸夜宿巴东并游览两个及以上景区,游客达到70人奖励3500元、达到100人奖励6000元、达到200人奖励9000元、达到300人奖励12000元,游轮专线全年游客达到50000人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五、奖励申报程序

奖励申报→材料审核→结果通知→兑现奖励

六、注意事项

(一)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申报材料的单位和个人,视为自动放弃该奖励办法中的所有奖项。

(二)凡旅行社当年被查实投诉达2次以上,并对我县旅游形象产生负面影响的;或发生情节恶劣、影响重大的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的取消其本办法奖励资格。

(三)提供虚假材料恶意骗取奖励,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奖励资格,追回当期奖励资金,并纳入信用评级体系管理,加入黑名单,不再享受我县旅游业发展相关奖励政策。


巴东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