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一家养殖企业环境违法,受到查处!
栏目: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3-06-29
恩施州一家养殖企业环境违法,受到查处!

近期,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了一批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其中恩施州某种猪有限公司涉嫌利用渗坑排放水污染物案在列。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督促畜禽养殖企业切实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现将案例转载如下:

恩施州某种猪有限公司涉嫌利用渗坑排放水污染物案


基本案情

2022年11月20日晚上9点,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建始县分局根据龙坪乡政府移交线索,对某种猪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养殖场内挖有3个土坑存贮粪污约115立方米,未采取防渗漏等措施;养殖场西北角公路上方的土坑侧下方山林和山水沟有大量粪污。

同时还查明,该公司在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时弄虚作假,实际建设内容与备案内容不符。

2022年11月22日,建始县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养殖场猪舍废水排放口、干湿分离机废水排放口进行采样,结果显示猪舍废水排放口氨氮浓度为554mg/L、化学需氧量4220mg/L,干湿分离机废水排放口的氨氮浓度为256mg/L、化学需氧量5000mg/L,均超过《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时,应当同时就其填报的环境影响登记表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作出承诺,并在登记表中的相应栏目由该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姓名”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九条“从事畜禽养殖活动和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活动,应当及时对畜禽粪便、畜禽尸体、污水等进行收集、贮存、清运,防止恶臭和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漏”的规定。

2023年1月16日,恩施州生态环境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根据生猪养殖实际情况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清除自行挖建土坑内的粪污,对土坑周边进行消毒,消除对环境的影响。

2023年2月3日,恩施州生态环境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法对该公司处以罚款,并将其违反承诺情况记入环境信用记录,向社会公布。

2023年2月22日,恩施州生态环境局依法将案件移送至建始县公安局。2023年2月24日,建始县公安局受理案件并对该公司主管人员黄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案件启示

(一)加大执法宣传力度,提升企业法治意识是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

本案中,企业主采用未经防渗处理的土坑储存畜禽粪污,其主观意识是让畜禽粪污通过土壤渗漏至环境,达到减少处理成本的目的,产生问题的根源是企业主法律意识淡薄,导致盲目从事。要想切实做到依法治污,必须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才能守住法律底线,减少违法行为的产生。

(二)科学设计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是确保企业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键。

本案中,企业主之所以采取未经防渗处理的土坑储存畜禽粪污,是因为猪栏和干湿分离设计不合理,导致圈舍内和干湿分离后的粪水无设施存储,才临时挖土坑进行储存。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积极给予企业指导,让企业从建场时就系统思考、专业设计、科学施工、建齐设施,为企业搞好服务,让企业少走弯路,全力服务经济发展。

(三)部门联动形成执法工作合力是对违法行为快速精准打击的重要举措。

本案中,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部门接到举报后迅速赶往现场取证,连夜开展调查询问,及时锁定现场证据和证人证言,为依法打击奠定了基础。同时,公安部门第一时间参与支持调查,为案件顺利移送交接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对违法企业起到了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