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来凤县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8-12
关于《来凤县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持续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域营商环境,进一步推动“多测合一”改革工作,我局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6号)及《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多测合一”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2]209号)文件要求,指定了《来凤县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改革在我县真正落地。

二、制定依据

1、《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6号)

  2、《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多测合一”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2]209号)

三、制定意义

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问题导向,以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测绘领域开展“多测合--”改革,制定“办法”,优化市场环境,优化整合测绘事项,强化信息共享互认,有力支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工作目标

在工程建设项目的用地、规划、施工、竣工验收及不动产登记等阶段,实现对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同一测绘事项由一家测绘单位承担、同-测绘成果只提交一次的目标,全流程实现测绘成果共享互认,避免重复测绘。

五、主要任务

(一)整合测绘事项。将工程建设项目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将每个阶段的全部测绘业务整合为一个测绘事项,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具体情况,项目建设单位将工程建设项目所需的测绘中服务分阶段委托给一家测绘中服务机构或多家测绘中服务机构组成的联合体提供,也可将全流程四个阶段测绘事项一次性委托给-家测绘中介服务机构或多家测绘中介服务机构组成的联合体提供。

(二)建设“多测合-”信息管理平台,与县数据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等平台对接,实现管理信息和成果数据共享。

六、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加强政策学习。学习贯彻“办法”相关内容,把好方向、定好政策、做好服务。

(二)加大政策宣传。通过多渠道宣传,提高“办法”宣传覆盖面,方便企业办理测绘相关业务。

(三)提高服务水平。加强部门培训,提高各部门]经办人员对“办法”理解度,为办理业务的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来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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