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随机一公开】恩施州农业农村局恩施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恩施州农药产品质量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30
【双随机一公开】恩施州农业农村局恩施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恩施州农药产品质量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整合执法资源,提高监管效能,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2023年度恩施州州直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安排,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决定开展(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化国务院商事制度改革,推进信用风险分类差异化监管,结合当前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以“包容监管、审慎监管、精准监管、联合监管”的新型监管模式为指引,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整合抽查对象基本相同部门的抽查计划,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对企业“无事不扰”,减少对企业检查频率,提高抽查检查工作效率,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恩施州营商环境。

二、抽查时间

2023年7月1日至7月31日。

三、抽查对象及数量

在恩施州范围内以农药生产经营者为抽查对象,严格按照信用风险分类等级差异化监管要求开展抽查检查,对信用风险低的减少抽查频次和比例,对信用风险高的提高抽查频次和比例。由于无C类企业且D类企业仅有1家,本次抽取比例为:对信用风险低的A类企业抽查3家、对信用风险较高的B类企业抽查5家、对信用风险高的D类企业抽查1家。

四、抽查方式

此次检查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检查方式进行。

五、抽查内容

(一)农业农村部门本次联合抽查事项:对恩施州从事生产经营农药的企业、个体户进行监督检查。

抽查具体内容为:

1.购销台账检查:查农药经营者是否建立进销货台账,是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等。

2.经营现场及仓库检查:查是否依法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是否超范围经营限制性使用农药;是否经营无农药登记证的驱鸟剂农药;标签是否合法有效;是否经营过期农药;农药是否与食品、饲料、兽药同店经营等。

3.发现疑似假劣农药,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进行抽样。

(二)市场监管部门本次联合抽查事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抽查具体内容为:检查是否依法取得农药广告审查批准文号,批准文号是否与广告内容同时发布,广告内容是否真实、合法。

六、抽查部门

牵头部门:州农业农村局。参与部门: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组织实施

(一)制定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由州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本次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方案,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配合落实,精心组织,周密谋划,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严格要求,按时完成各项检查工作。

(二)制定联合抽查计划任务。州农业农村局及时组织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制定联合抽查计划任务。

(三)名单抽取及派发。1.通过“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系统,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由系统自动派发到抽查部门,由各单位系统管理员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比对和确认;2.通过“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3.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系统随机匹配,生成一户企业一份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简称“一企一表”),并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

(四)实施抽查检查。分小组进行实地检查,州农业农村局抽1人、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抽1人,组成一个抽查小组,并应当在检查时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要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实地检查表并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企业盖章,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依法处理。联合检查工作,应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五)录入公示抽查结果。现场抽查检查结束后,州农业农村局要及时督促指导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检查人员在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录入“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系统,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内部网站”向社会公示。

(六)形成结果。全部检查事项完成后,州农业农村局要及时组织检查人员汇总各个事项检查情况,形成本次书面联合抽查检查结果,整理相关资料报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

八、相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是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举措,参与本次联合抽查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州农业农村局的安排搞好本次联合抽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抽查任务。

(二)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调配合。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按照联合抽查的工作安排,密切协作,州农业农村局要提前搞好车辆等相关协调工作,确保联合抽查有序开展。

(三)统一监管服务,减轻企业负担。在联合抽查工作中,各联合成员单位以“包容监管、审慎监管、精准监管、联合监管”的新型监管模式为指引,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

恩施州农业农村局 恩施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