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深化政务服务“清、减、降、放”工作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0-26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深化政务服务“清、减、降、放”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最优政务服务环境,现就我州全面深化政务服务“清、减、降、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清,形成“四张清单”

(一)清理事项设立依据。对照州县两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依托湖北政务服务网,组织清理已发布事项的设立依据,检查是否存在设立依据已废止、不明确、有错误等情形,形成《部门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设立依据清单》。凡是没有法定依据的,一律取消。(牵头单位:州政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

(二)清理跨层级共有事项。对照州县两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和《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通用目录》,清理出州县共有且能下放至县级办理、县乡共有且能下放至乡镇办理的事项,形成《部门可下放事项清单》。凡是能够下放的事项一律下放。(牵头单位:州政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

(三)清理长期无办件事项。对照州县两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清理出自2011年以来无办件的事项,形成《部门长期无办件事项清单》。凡是近10年无办件的事项一律取消。(牵头单位:州政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

(四)清理行政部门(含事业单位)之间的办理事项。全面清理事项名称、设立依据、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及办理时限等,形成《行政部门(含事业单位)之间的办理事项清单》。进一步优化部门办事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实现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办事“最多跑一次”。(牵头单位:州优化办;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

二、高效减,实现“五个最”

(五)减前置条件,实现办事前置条件“最少”。进一步梳理事项办理前置条件,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变相设立的前置条件,全部取消。(牵头单位:州政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

(六)减材料,实现办事申请材料“最少”。对照湖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内事项对应的办事指南,梳理每个业务办理项申请材料的法规依据,形成《部门事项申请材料详表》。对无法定依据或省以上文件要求的申请材料、无谓证明等,直接取消;对工作中非必要、不科学、不合理的申请材料,直接取消;对湖北政务服务网公布的办事指南中标注为“免提交”的申请材料,要通过证照调用、内部共享、“亮码”“扫码”等方式全面落实“免提交”,不得再要求办事群众提供纸质材料;对可以实行告知承诺的申请材料,要严格落实以承诺书代替申请材料的有关规定。(牵头单位:州政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

(七)减流程,实现审批服务流程“最优”。进一步优化部门内部审批流程,建立行政审批科长负责制,实行审批“一支笔”,取消部门内部多领导、多科室审批办事环节,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实现“一站式”办结。(牵头单位:州政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

(八)减时限,实现事项办理时限“最短”。按照省级对应部门要求,州县两级部门完成与深圳、杭州、广州、南京等先进城市事项办理时限比对,形成《与先进城市事项“减时限”效能对比详表》。同时,对照湖北政务服务网办事指南,分别与省内其他市(州)、县(市、区)事项承诺办理时限进行比对,进一步减时限,实现事项办理时限全省最短。(牵头单位:州政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

(九)减跑动,实现办事跑动次数“最少”。尽最大努力增加全程网办事项,梳理办理过程中存在的堵点、难点并列出改进措施,确保群众网上办事便捷流畅。加大线上办理宣传力度,让网上办理方式家喻户晓,引导更多群众网上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加快推进州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一窗通办”改革,做实“一窗通办”“一事联办”“全省通办”和“跨省通办”,实现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牵头单位:州政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

三、大力降,实现成本最低

(十)降收费。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21〕16号)降收费要求,严格执行《恩施州实行政府定价的收费标准清单》《恩施州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清单》《恩施州州直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和《湖北省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进一步减少涉企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取消不合理收费。加大中介市场培育力度,放宽准入条件,引入多元服务主体,健全服务标准,实现服务收费市场化。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等活动,应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由委托的部门承担,纳入财政预算。(牵头单位:州经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

(十一)降成本。深入开展企业负担实地调研,持续跟踪减税降费等政策落实情况,及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州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要为办事群众免费提供扫描、复印和邮寄服务。全州政务服务场所不允许存在市场主体面向办事群众和企业的经营性收费行为。(牵头单位:州经信局、州政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

四、创新放,实现“就近办”

(十二)下放事项办理权限。对照《部门可下放事项清单》,凡是服务居民生产生活的事项,全部下放到村(社区)办理,村(社区)无法承接的事项,由乡镇(街道)负责办理,尽可能做到群众“办事不出村、在家门口办”。州级事项,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全部下放至县市。事项下放后,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培训和指导,确保接得住、办得好。(牵头单位:州政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

(十三)前移事项收件窗口。对照州县两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梳理出部门可委托至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收件的事项,形成《政务服务收件端前移事项清单》,依托恩施州综合受理平台进行收件和流转,实现更多事项“就近办”,让办事群众跑最短的路。(牵头单位:州政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任务,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州直单位和各县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逐项审核。州直单位8月31日前、各县市9月20日前将落实情况及形成的相关清单报州政务局(清单样表由州政务局提供),由州政务局汇总后报州人民政府审定。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