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市城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5-09-19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市城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我州各县(市)目前采用的基准地价体系是2001年的成果。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镇建设步伐加快,该地价体系已不适应我州的土地管理。

为进一步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规范土地市场,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规定,恩施州所辖县市城区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已于2008年8月全面完成并通过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的验收,其成果已经省物价局省国土资源厅核准(鄂价房服〔2008〕196号),现予以公布,请各县(市)人民政府公告并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恩施州所辖县市城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表.doc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九月三日  

注:本次基准地价内涵为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在现状利用条件下,按照商业、住宅、工业等用途,以及2007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分别确定的法定最高年限,平均容积率,商业、住宅用地为“五通一平”,工业用地为“三通一平”开发程度条件下的土地使用权平均出让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