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小区配套,提高生活品质——规划部门为州城小区配套设立“强规”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6-04-21
完善小区配套,提高生活品质——规划部门为州城小区配套设立“强规”

小区没有足够的停车位,业主的爱车只能在外“露宿”,甚至有人因小区停车问题引发矛盾。

小区没有公厕,高层住户在小区院子里玩耍,遇到“内急”,只能匆匆赶回家中......

 类似上述因小区配套不完善,而给居民带来不方便的系列“小区病”、“城市病”已是司空见惯。

从今年开始,这种饱受诟病的问题,将得以破题。按照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的要求,州规划局正在紧锣密鼓,制定强规,在规划这道“关口”设制“门槛”,完善城市小区配套,提升市民幸福指数。

从规划上严把城市功能关

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乡居民对衣食住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近几年来,随着全州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州城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进步,州城的城市规模明显扩大,城市功能不断完善,辐射带动作用得到增强,规模聚集效应进一步显现,州城的“一主”地位更加突出。

但同时,州城在建设发展过程中也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其中一个薄弱环节,就是城市的配套服务功能不足,还不能满足城市居民生产、生活的需要。比如交通拥堵、停车难、污水无序排放、城市内涝等“城市病”问题依然存在。

2月22日,州城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召开2016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州委副书记、州长、州城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主任刘芳震出席会议,要求坚持以“五大发展理念”和“五个统筹”为指导,顺应城市发展规律,不断提高州城规划建设管理水平,走出一条独具恩施特色的城市发展道路。刘芳震强调,要从规划上严把城市发展质量关、生态保护关、服务功能关、民族特色关。

这次会议指出,州城这十几年来,开发的楼盘不少,但真正叫得响的品牌屈指可数,居住小区因停车问题、商住混杂扰民问题、小区绿化问题、日照采光问题、工程质量问题等引起的矛盾纠纷日益增多,这都说明我们在居住小区的规划建设上没有真正树立起精品意识和品牌理念。今后要加大对居住小区规划建设管理,从规划层面严把建设强度、楼层高度、功能布局、配套设施、小区绿化等关口。

 “州规划局正以这次会议为新的起点,认真履职尽责,深入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更新规划理念,改进规划方法,以人为本,切实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严肃性、强制性和连续性。塑造城市特色风貌,提升城市环境质量,走出一条独具恩施特色的城市发展道路。首当其冲就是要在规划环节设置硬性强规,新报建的小区必须配套相关生活设施,而不是可有可无。”州规划局局长雷纯忠说。

从设施上严把配建标准关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为借鉴兄弟城市在小区配套设施方面的成功作法,3月初,州规划局组织专班赴武汉、襄阳考察学习。

目前,州规划局正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居住(小)区配套设施配建要点》。

该标准规定,新建居住(小)区配套的设施包括物业管理用房、社区服务用房、停车位、社区居家养老用房、幼儿园、体育健身设施、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站等。

“对于每一项设施的建设,都制定了相应的标准和相应的要求,这将成为小区配套设施建设的纲领。”州规划局工程规划管理科副科长徐启平告诉记者。

对于社区服务用房,《居住(小)区配套设施配建要点》(以下简称《要点》)规定,须达到小区住宅建筑面积的0.3%。要求一楼应设有出入口,保证出入畅通,方便居民办事。社区公共服务用房与其他建筑物合建时,应当设置在建筑物地平面以上1至3层,有独立出入口。按照规划配置的社区服务大厅应设在临路方便居民进出办事的地方,保证一楼有不低于80平方米的一站式服务大厅。

对于体育健身设施,《要点》规定,健身用房要达到人均0.1平方米,或健身场地则要达到人均0.3平方米。

对于社区居家养老用房,《要点》规定,要达到每100户20平方米的面积。

对于小区停车位,《要点》规定,必须达到每户不少于1个停车位的要求。

对于小区幼儿园配套,《要点》规定,1000户以上小区必须配建幼儿园,设于阳光充足、接近公共绿地、便于家长接送的地段;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米,层数不宜高于3层。

对于小区公共厕所和垃圾收集设施的配套,具体细则尚在与环卫部门共同制定中。

在今年新报建的小区项目中,州规划局在规划审查时,已经强制性要求开发项目配套上述生活设施。目前已有10多个开发项目将上述小区设施纳入了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