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州资产评估行业机构备案公告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10
关于全州资产评估行业机构备案公告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全面做好我州资产评估行业有关问题的整治工作,经对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的企业登记信息进行梳理甄别,发现江苏大公房地产土地与资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恩施分公司等27家市场主体(见附件)经营范围包括“资产评估”或“资产评估行业服务”且名称中含“评估”或“估价”,但未向财政部门依法备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上述市场主体若实际从事财政部门监管的资产评估业务的,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于2023年8月15日前向恩施州财政局备案。未按规定备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湖北省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处理处罚。

二、上述市场主体若未从事财政部门监管的资产评估业务的,请及时向管辖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删除“资产评估”“资产评估服务”“资产评估专业服务”等涉及资产评估的经营范围。

联系人:张洁

联系电话:8222297

附件:

1.恩施州有关市场主体名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3.《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

4.《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