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星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星斗山保护区”)位于鄂西南利川市、恩施市、咸丰县三县市境内,1988年2月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建为省级自然保护区,2003年6月被国务院批建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属野生植物类型保护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全面推进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勘界立标工作方案》(鄂林保〔2023〕34号)等要求,湖北星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按照《湖北省自然保护区勘界立标技术指南》进行了勘界工作,勘界成果已通过专家评审。
勘定后,湖北星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68338.75公顷 ,其中核心区21785.25公顷,缓冲区14658.76公顷,实验区31894.74公顷。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3年7月7日至7月20日17:30时止。
社会各界若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可向恩施州林业局、湖北星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反馈。
联系人:吴迪
联系电话:0718-8418218
附件:湖北星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勘界前后对比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