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举报方式的公告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11
关于设立举报方式的公告

一、设立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举报方式

为进一步加大对非法社会组织的打击整治力度,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和提供线索,现将设立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举报方式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对象

1.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

2.社会组织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

3.社会组织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

合法社会组织查询,请登录“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或“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点击全国社会组织查询模块查询。

(二)举报内容

一般应包括:非法社会组织的名称、负责人、活动地点、开展非法活动的具体事实、证据材料或相关线索等。

(三)举报方式

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居民群众应自觉抵制非法社会组织,不得与非法社会组织关联。发现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的,鼓励并提倡实名向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所在地民政部门举报。举报人可提供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民政部门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举报人应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证据线索材料,不得捏造事实、诬告他人。

受理举报电话:

恩施州民政局:0718-8262081

恩施市民政局:0718-8463678

利川市民政局:0718-7296770

建始县民政局:0718-3222578

巴东县民政局:0718-4332437

宣恩县民政局:0718-5820572

咸丰县民政局:0718-6833031

来凤县民政局:0718-6271336

鹤峰县民政局:0718-5297098

二、设立社会救助领域(含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举报方式

为坚决纠治社会救助领域(含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处贪污侵占、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吃拿卡要等行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和提供线索,现将举报方式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对象

州、县市、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中负责社会救助工作的有关领导、工作人员及经办服务人员

(二)举报内容

1.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中存在的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以及城乡低保工作中存在“关系保”“人情保”等问题;

2.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过程中因救助不及时、不精准,出现应救未救情形,以及审核把关不严,出现违规享受救助政策或者对象动态管理不及时,出现应退未退等问题;

3.社会救助资金发放不及时以及资金发放中人为设障、吃拿卡要等问题。

(三)举报方式

发现社会救助领域(含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的,鼓励并提倡实名向问题线索所在地民政部门举报。举报人可提供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民政部门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举报人应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证据线索材料,不得捏造事实、诬告他人。

受理举报电话:

恩施州民政局:0718-8213055

恩施市民政局:0718-8255812

利川市民政局:0718-7256664

建始县民政局:0718-3234107

巴东县民政局:0718-4336072

宣恩县民政局:0718-5824436

咸丰县民政局:0718-6833565

来凤县民政局:0718-6271365

鹤峰县民政局:0718-5282310

恩施州民政局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