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举报方式
为进一步加大对非法社会组织的打击整治力度,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和提供线索,现将设立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举报方式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对象
1.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
2.社会组织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
3.社会组织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
合法社会组织查询,请登录“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或“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点击全国社会组织查询模块查询。
(二)举报内容
一般应包括:非法社会组织的名称、负责人、活动地点、开展非法活动的具体事实、证据材料或相关线索等。
(三)举报方式
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居民群众应自觉抵制非法社会组织,不得与非法社会组织关联。发现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的,鼓励并提倡实名向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所在地民政部门举报。举报人可提供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民政部门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举报人应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证据线索材料,不得捏造事实、诬告他人。
受理举报电话:
恩施州民政局:0718-8262081
恩施市民政局:0718-8463678
利川市民政局:0718-7296770
建始县民政局:0718-3222578
巴东县民政局:0718-4332437
宣恩县民政局:0718-5820572
咸丰县民政局:0718-6833031
来凤县民政局:0718-6271336
鹤峰县民政局:0718-5297098
二、设立社会救助领域(含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举报方式
为坚决纠治社会救助领域(含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处贪污侵占、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吃拿卡要等行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和提供线索,现将举报方式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对象
州、县市、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中负责社会救助工作的有关领导、工作人员及经办服务人员
(二)举报内容
1.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中存在的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以及城乡低保工作中存在“关系保”“人情保”等问题;
2.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过程中因救助不及时、不精准,出现应救未救情形,以及审核把关不严,出现违规享受救助政策或者对象动态管理不及时,出现应退未退等问题;
3.社会救助资金发放不及时以及资金发放中人为设障、吃拿卡要等问题。
(三)举报方式
发现社会救助领域(含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的,鼓励并提倡实名向问题线索所在地民政部门举报。举报人可提供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民政部门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举报人应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证据线索材料,不得捏造事实、诬告他人。
受理举报电话:
恩施州民政局:0718-8213055
恩施市民政局:0718-8255812
利川市民政局:0718-7256664
建始县民政局:0718-3234107
巴东县民政局:0718-4336072
宣恩县民政局:0718-5824436
咸丰县民政局:0718-6833565
来凤县民政局:0718-6271365
鹤峰县民政局:0718-5282310
恩施州民政局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