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高新区抗击新冠疫情期间支持园区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六条政策措施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7-06
恩施高新区抗击新冠疫情期间支持园区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六条政策措施

第一条 规上工业企业一线员工返岗交通补贴。返岗上班满一个月的一线员工,州内人员按100元/人补贴,州外省内人员按150元/人补贴,省外人员按200元/人补贴,高新区按标准补贴到一线员工。(执行时间2020年1月24日至疫情解除)。

第二条 规上工业企业员工体检补贴。员工自费体检,由企业汇总审核后,高新区财政补贴到企业,企业将补贴随工资补贴给员工;员工到高新区指定的医院体检,由高新区财政直补到指定医院。(执行时间2020年1月24日至疫情解除)。

第三条 规上工业企业疫情防控物资补贴。除政府部门已调拨支援防疫物资外,给予规上企业疫情防控物资补贴。企业员工在50人及以下,一次性补贴2000元;企业员工在51人至100人,一次性补贴5000元;企业员工在101人至400人,一次性补贴1万元;企业员工在401人至1000人,一次性补贴5万元;企业员工在1001人至1499人,一次性补贴10万元;企业员工在1500人及以上,一次性补贴15万元。以疫情期间最高在岗人数为补贴依据。

第四条 规上工业企业一线员工稳岗补贴。一线员工数量达到400人及以上,按发放工资情况统计人数,稳岗补贴直补到员工。上班不足6个月,不予补贴;上班满6个月按3000元/人补贴到员工,次月兑现;上班满12个月,增加补贴2000元/人,次月兑现(执行时间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第五条 招商引资企业厂房租金补贴。对已享受“三免两减半”厂房租金补贴政策的招商引资企业,第五年厂房租金补贴期满后,按疫情影响时间往后顺延3个月,继续享受厂房租金减半的政策。

第六条 强化企业服务。组织专班指导企业科学防疫,有序复工复产,协调解决防疫物资、员工返岗、物流配送等困难。优化政务服务,对高新区辖内工业企业免费提供帮办、代办、领办等行政审批服务。

    全面落实中央、省、州出台的减轻企业负担的相关政策。本办法所指规上企业含2020年进规的企业。以上政策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如与园区已出台的相关政策冲突,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高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局、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