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3-30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13 号

为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业,现就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 2020 年 3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 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 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 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 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 3% 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 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