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州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5-14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州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恩施州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21日    

恩施州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

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8号,以下简称《省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1年6月1日前,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外,在全州各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以下简称行政事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时,全面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

二、主要措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在学习借鉴宣恩县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省实施方案》及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符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的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细化工作任务,合理安排进度,精心组织实施。工作方案报州人民政府并抄送州司法局备案。(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恩施高新区;完成时限:2021年3月5日前)

(二)明确目录清单。根据《省实施方案》的要求,在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州人民政府公布的证明事项取消及保留清单,对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明确办理要求,梳理编制告知承诺制事项目录清单,报州人民政府并抄送州司法局备案。告知承诺制事项目录清单要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恩施高新区;完成时限:2021年3月12日前)

(三)规范工作流程。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应当按照全面准确、权责清晰、形式统一的要求,编制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参考样本附后),并通过相关服务场所、网站和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公布,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或者下载。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内容要按照《省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州政府各部门工作规程、办事指南、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报送州司法局备案。(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恩施高新区;完成时限:2021年3月31前完成)

(四)加强核查监管。根据不同证明事项的特点,分类确定核查办法。将承诺人的信用状况作为确定核查办法的重要因素,并根据办理该行政事项的年受理量、获取相关信息的难易程度、日常监管手段以及因不实承诺引发的社会危害程度、风险防范措施等情况,明确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以及是否免予核查。要充分利用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或者区块链技术等收集、比对证明事项相关数据,实施在线核查。各级行政机关应当确保共享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现阶段相关数据不完整或者尚未实现网络共享的,可建立部门间协查机制,商请其他行政机关协助核查。确需进行现场核查的,要优化工作程序,加强业务协同,提高核查效率。(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恩施高新区;完成时限:长久实行)

(五)强化风险防范。依托各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行业信息系统,加强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对申请人进行信用评估,加强事前风险防控。对涉及经济利益价值较高、事中事后核查难度较大的事项,可探索引入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实行告知承诺制可能引发的行政赔偿风险。对有关告知承诺制的投诉举报要及时处理。(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恩施高新区;完成时限:长久实行)

(六)开展自查评估。针对《省实施方案》及本实施方案的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开展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自查评估工作,评估结果报州人民政府备案,并抄送州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恩施高新区;完成时限:2021年8月20日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地区、本部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要亲自谋划部署、研究推动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审改、司法行政、政务服务、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发展改革、公安、财政、税务、市场监管等单位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推行告知承诺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尽快落地见效。

(二)加强培训宣传。要组织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和《省实施方案》,开展告知承诺制学习培训,加强业务交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多形式、多渠道加强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宣传、解读,提高公众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善于发现、总结、宣传推介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大力培树典型,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良好局面。

(三)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督察情况通报制度,将各级各部门按照《省实施方案》及本实施方案要求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工作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列为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督察重点内容。各县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协调,要通过浏览各级政府政务服务网、各有关部门网站,实地查看政务服务大厅,调阅行政许可案卷和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关资料、接受企业和群众投诉举报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掌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开展情况,对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及人员要通报批评,依纪依法问责。

    附件:1.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参考样本).doc

          2.恩施州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填报表(样本).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