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联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与贵单位共同开展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培训的请示》(鄂联军文字[2013]1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与贵单位开展如下合作:
一、同意湖北联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责任公司与恩施州供销社共同组建“恩施州供销社系统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培训中心”,由恩施州供销社协调相关部门成立职称考评机构,并以湖北联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责任公司所在地为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培训中心办公、学习培训的常设地点。
二、同意将报名学习机动车驾驶技术列入村级综合服务社公益性服务项目,并将报名学习机动车驾驶技术与贯彻落实《关于在全州开展信息化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恩施州组通[2013]25号)同步推进。
三、待湖北联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责任公司运行一定时间后,再商谈与恩施州供销社更进一步合作事宜。
专此回复。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六日
抄送:省供销社、各县市供销社
州供销社办公室印发 2013年5月16日
(共印20份)